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129001 | ||
标题 | 探亲假中不能团聚的“公休假日”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等? | ||
姓名 | 黄**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本条内的公休假日指的是什么?仅仅是周末、还是说也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你咨询的问题已转市人社局阅处。相关情况会第一时间答复,请关注后续回复内容,感谢你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 2023年1月31日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适当解决职工与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国家建立了探亲假制度。1981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主要包括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探亲假期和假期待遇三个方面的内容。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假期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执行。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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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4-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