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1222001 | ||
标题 | 关于工龄认定咨询 | ||
姓名 | 匿* | ||
写信时间 | 2015年12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陈市长: 我是2008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之前十年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有原来的学籍档案、人事转正定级表、调资表,企业并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缴纳到考取事业单位上班之日),而我现在的工龄和工资是从08年开始为基数计算的,麻烦领导安排人社部门给我回复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认定在国企工作的工龄,工资能否从国企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龄工资。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你来信反映有关工龄计算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1号)对此均有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到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按照你来信反映情况,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申请认定工龄。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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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15-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