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319001 | ||
标题 | 关于父母医保问题 | ||
姓名 | 刘**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3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媳妇及岳父岳母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将军腿村村民,在内蒙古包头市打工多年,但因在包头没有房产,无法落户在包头,一直也在村里缴纳农村养老金每年100元及农村医保80元,现老人都50多岁了,考虑到以后生病及养老问题,顾向村里有关部门咨询医保问题.有关部门回复说因财政紧缺,顾外地就医无法报销,且本地就医也只报销百分之三十.现老人儿子及女儿都在包头成家,不愿独自回陕西老家.如现在转户口到包头,所缴纳的金额巨大,老人无法承受.为老人以后考虑我们上网查阅了很多资料,很多省市农村医保就医可异地异省报销,只是报销比例会下调.之前咨询过陕西省卫生厅,未给予答复,顾咨询您处,希望您能给予准确答复.如您处不能给予准确答复我们只能向国家咨询.如政策确实如此,我们只能尽快向办法为老人解决医保养老问题.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在省级定点直报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医院垫付的报销资金,由医院与患者所在县(区)合疗办结算。参合农民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将住院材料(病历、费用清单复印件;诊断证明、结算发票、《合疗证》、《户口本》原件等)交患者户口所在镇办合疗办,由镇办合疗办上报审核并负责将报销资金打入患者一折通或银行卡。考虑到在外务工人员实际困难,对市外非直报医疗机构住院材料上报时间顺延至参合次年的3月20日。如果长期在外居住,建议将户口迁移至居住地,可就地参合享受新农合保障,参合缴费水平与现居地不会有明显差距。如有疑问,请致电商州区合疗办。电话:0914-232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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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州区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5-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