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317001 | ||
标题 | 能否申请廉租房 | ||
姓名 | 鱼*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3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昨天给你发邮件的人,我叫鱼超,我就想告诉您,我家的事情全村都知道,村支书更是一清二楚,可没啥用,我知道我们是要啥没上,我只求一正义感,我不懂法,但我绝不做违法的事情,我只知道我们村领导就是一睁眼瞎,我无话可说,您所说的那些申请我都不知道在哪里申请。其次我从网上查看,和问一些人士,听他们说国家政府就是针对农村没房屋的人有特殊服务,我想在城区搞一套廉租房,看我们家这种状况能否符合条件?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您能让人去我们村了解一下吗?我看电视看到沙河子镇下面哪块有房屋着火了,人家地方的领导亲自上门帮助申请,我觉得人家那才叫好领导,我们村的我就觉得有点不称职,我一无所有我也不怕得罪人,我知道还有比我们家更糟糕的家庭,国家领导都忙不过来,可地方领导就有点!唉,我不会说话,哪里说错了请领导原谅,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根据《商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并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或工作。申请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证明,符合市、县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三)无住房户、拆迁安置的住房困难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四)进城落户的农民中住房困难的家庭;(五)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六)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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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信息办 | ||
回复时间 | 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