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105003 | ||
标题 | 商州区补助合疗办为什么不办慢性病 | ||
姓名 | 全**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1月5日 | ||
信件内容 | 我父亲去年经市中心医院和区中心医院两级医院住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心梗。以前由于不知道慢性病合疗能给予报销一定的药费,今年我有同事(家在渭南)给我说了此事,说他以前就得过心梗,并且他还报过2年药费。可是我今天给区合疗办打电话咨询此事,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一直没有把心梗当成慢性病对待。后来我又在 他们网站查询后得知,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本来就在《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及门诊补偿标准》里面呢?我现在就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呢?同在陕西省,同样的病情,难道因为一个在渭南,一个在商洛,差别就这样大呀!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2007年商州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在省市新农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先后开展了住院、门诊和门诊特殊慢病的补助工作。 新农合制度是县级统筹,各市县政策不尽相同。慢性病补助政策是以住院补助为核心的新农合制度的补充,2007年5月17日,商州区合疗办印发了《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及门诊补偿标准》(商合疗办发[2007]23号),确定17种慢性病为门诊慢病补偿病种。2008年4月29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第六款明确了“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相关规定,文件确定特殊慢病共8种,其中Ⅰ、Ⅱ类各四种(Ⅰ类: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Ⅱ类:老慢支、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糖尿病伴并发症、精神病),列入大病统筹范围进行非住院定额补偿,其它慢性病作为一般慢病列入门诊统筹补偿。由于医疗机构门诊票据管理不规范,慢病票据来源范围广,真实性很难鉴别,审核审批风险极大,为此,我们将Ⅰ类特殊慢病列入补偿范围(商合疗办发[2008]29号),原慢病补偿标准(商合疗办发[2007]23号)同时废止,新的特殊慢病补助政策从2008年起施行,至今运行平稳。为了进一步深化新农合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慢性病补助政策,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2014年我们在原四种特殊慢病基础上,增加8种特殊慢病(商合疗办发[2014]49号),使特殊慢病补助病种增加到12个,新增病种分别是:肝硬化失代偿期、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合并心衰、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黑色素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病。网友反映其父亲在市中心医院和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心梗,不在我区特殊慢病补助范围,不能享受门诊特殊慢病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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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洛市商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1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