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1103002 | ||
标题 | t物业乱收费 | ||
姓名 | 李* | ||
写信时间 | 2015年11月3日 | ||
信件内容 | 陈市长,你好。我是商南育才新家园小区一住户,由于现小区物业——商洛中天物业有限公司对于小区内住户内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收费10元管理费、5元车位费,并写着一车一位,停车请加锁,丢失概不负责,且小区内摩托车停放在楼与楼公共空间,他们出示的商南县物价所给予的价格。《物权法》规定楼道、特定附属设施、绿地和楼间绿地、道路等,这部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所有权,并共享其收益承担为维护其正常功能而负有共同的义务。按照上面所做产权界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也就不言而喻了。但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主干道地面专门画线停摩托车,每月收取费用。我想知道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且小区内住户多半是贫苦农村来得,积攒半辈子继续买了套房,这也收钱那也收钱。业主在自己的区域停放摩托还要缴费,交费了丢失还不负责,更不知道商南县物价所何来的权利出局小区摩托停车收费价目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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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商南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住建、房管、物价等部门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商南县育才新家园于2014年9月建成入驻,由商洛中天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为暂定三级资质,业主反映的每月收,取10元管理费、5元车位费情况属实。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2014〕2755号)精神,小区物业服务费、小区停车费已放开,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定价,该小区属新建小区,物业委员会没有成立,小区停车管理费参照市场价格收取;关于开发公司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涉及法律纠纷问题,已建议业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县政府也将全力协调,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手续,协助小区住户办理房产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商南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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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南县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5-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