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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等单位概况信息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20-0820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1-24 18:01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等单位概况信息

一、机构职能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规格,加挂商洛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大力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和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相关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商品条码和标识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办法;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办法,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开展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任:翁震 电话:0914-2993011

2、市场准入监管科: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组织、指导、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指导县(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科长:龙卫志 电话:0914-2398836

3、信用建设监管科: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科长:杨涛 电话:0914-2993058

4、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竟争科: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竟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科长:李拥军 电话:0914-2993080

5、质量发展科:承担市质量发展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科长:郭丽萍 电话:0914-2993020

6、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科长:齐勇 电话:0914-2382303

7、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类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县(区)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长:余发祥 电话:0914-2336518

8、食品经营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添加剂、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食盐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科长:雷亚军 电话:0914-2392193

9、餐饮服务监管科:掌握分析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科长:鱼秀平 电话:0914-2391195

10、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药品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组织流通环节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药品、化妆品抽验工作;承担全市药品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督查指导工作。科长:孙养利 电话:0914-2335773

11、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 科长:张小勇 电话:0914-2382231

12、特种设备监管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科长:陶宝强 电话:0914-2993108

13、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科长:王晖 电话:0914-2993068

14、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措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册商标的措施办法;承担市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科长:李佳 电话:0914-2993089

15、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查处和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科长:刘婷 电话:0914-2993082

16、标准化管理科: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审定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配合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科长:张俊峰 电话:0914-2993116

1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科长:申智文 电话:0914-2992315

18、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聘用管理等工作。科长:徐正 电话:0914-2993021

19、综合执法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案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移交;负责有关专项检查执法活动。负责人:王鹏 电话:0914-2993027

20、人事教育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科长:林云霞 电话:0914-2993017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成小斌

2.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联系电话:0914-2993013

4.网址:http://www.shangluo.gov.cn/sc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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