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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01606077-X-02_Z/2020-0220001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17 10:33
名  称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一、机构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2号)精神,设立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商州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征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的建议。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全市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二)根据授权,对各县(区)政府落实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内控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文秘及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主任:张 明

联系电话:0914-2313102

2.政策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维稳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审批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全庞羽

联系电话:0914-2986723

3.国土空间规划。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拟订移民(脱贫)搬迁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科长:陈 力

联系电话:0914-2380826

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规范性文件,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科长:王晓云

联系电话:0914-2320311

5.建设工程规划监管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设计、城市广场、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电话书报亭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人防“结建”工程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长:王 瑾

联系电话:0914-2311935

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市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科长:闫晓敏

联系电话:0914-2383288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科长:张苍珍

联系电话:0914-2330608

8.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科长:何少飞

联系电话:0914-2321197

9.耕地保护科。牵头拟订全市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跨市的线性国家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科长:朱 盼

联系电话:0914-2329354

10.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市级管理的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科长:王魏林

联系电话:0914-2321567

11.生态修复科。负责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负责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和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指导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科长:闵小鹏

联系电话:0914-2338109

12.财务和资金运用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和安排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评价;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科长:虞华瑞

联系电话:0914-2338631

13.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李波波

联系电话:0914-2338153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周 波

2.办公地址:商洛市工农路名人街社区252号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2313102(办公时间)

 24小时自动传真:0914-2997399

5.网址:http://zrzyj.shangl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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