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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关于商州区松道山12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11180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 发布日期 2020-05-19 00:00
名  称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关于商州区松道山12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商洛市思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商洛市商州区松道山12MWP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商思能字〔2020〕第1号)收悉。经审查,现对《商洛市商州区松道山12MWP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松道山12MWP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商州区城关办事处傅村松道山南坡。本工程主要由光伏组件区、箱变及逆变器房、管理房和进场道路等组成。光伏电站装机12MWP,运行方式为固定式,各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件、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工程总占地20.01hm2,其中永久占地19.55hm2,临时占地0.46hm2。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158m3,其中开挖5579m3 ,填方5579万m3,无弃方。表土剥离3000m3。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工程结束后绿化覆土。工程总投资为5644.23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0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0.01hm2,扰动面积11.267 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投资为11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为19.15万元。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加强临时防护措施。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我站批准。

(三)依法及时足额向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商州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要有专人负责监管,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五、项目完工后,你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向我站备案。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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