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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关于洛南县永明矿业(Q502脉)3.06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11180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 发布日期 2020-03-31 00:00
名  称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关于洛南县永明矿业(Q502脉)3.06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洛南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02脉)3.06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审的请示》(洛永司发〔2020〕3号)收悉。经审查,现对《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02脉)3.06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02脉)3.06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地处洛南县寺耳镇。工程主要是建设Q502脉斜井、工业场地、生产生活设施,进场道路及供电、水设施。采矿形式是洞采,方法是房柱法和留矿法。项目建设占地0.48hm2,其中建设用地0.27hm2、荒草地0.21hm2。土石方挖填量为2.92万m3,挖方2.72万m3,填方0.2万m3,弃渣2.52万m3。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1209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同意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0.48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0.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方案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加强临时防护措施。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报我站批准。

(三)及时足额向我站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及时向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报备。

五、建设单位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中,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洛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要加强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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