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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6180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1-06-01 00:00
名  称 洛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接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洛南县结合实际,务实谋划,强化政策供给,加大政策落实,着力提高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水平。

一是精准保障对象。政策明确,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家庭唯一住房被鉴定为D级、C级的,可按照农户申请、村组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列入危改对象,享受国家补助。但已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和2020年灾后重建危房改造政策以及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得列为危改补助对象。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对列入危改对象的按改造方式分类进行补助。C级危房加固改造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1-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以上户(含3人户)每户补助3.1万元。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人均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对于建筑面积严重超标(超过标准面积的30%以上)的不予补助。加大资金投入,除争取和使用中省有关专项资金外,对于住房安全方面特殊疑难问题,由镇办灵活施策统筹解决,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筹措落实、切块下达。灵活保障方式,除加固改造、重建、新建方式外,鼓励镇村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解决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危改办(住建局)牵头抓总,县财政、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参与,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县扶贫局负责指导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坚持集中排查、限期整治与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相结合,由各镇办健全完善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农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守牢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底线。

四是加强质量管控。县住建局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做好农房安全鉴定技术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危房改造施工任务。采取选址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确保选址安全,用地手续合法,房屋建成后对原宅基地进行腾退。各镇办加强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县住建局会同各镇办严把竣工验收关,鼓励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制定、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危改质量达标。

五是严格时限要求。对集中排查发现的住房不安全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列入2021年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C级危改必须在6月底前全面竣工,D级危改必须9月底前全面竣工。对对象识别不准、工作推进不力、改造质量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穆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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