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14-155332-00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 | 2014-11-10 00:00 | ||
名 称 | 柞水县严格廉租房和公租房入住资格审核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近日,柞水县依据柞水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实施细则,决定对分配在石镇区公所和红石岩廉租房的保障对象进行入住资格复审。
规定对凡在轮候期间,入住人员在新老城区购买或自建住房,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以上的,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因工作分配、招聘、自谋职业等家庭经济收入超过最低标准的,不适合在此居住等不符合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标准的保障对象取消入住资格。(付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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