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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频护民生 联动解难题——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推进执行联动机制观察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10260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21-09-10 00:00
名  称 同频护民生 联动解难题——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推进执行联动机制观察

单位给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多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后能不能及时还款?这些问题不仅关系缴存职工切身利益,也关系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在加强缴存、贷款等管理的同时,湖南、四川、上海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积极与司法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合力对缴存违规、骗提骗贷、贷后拒还等乱象出击,维护广大缴存者利益。

企业缴存违规怎么办?

联手保护职工缴存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具有强制性。面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化“单打独斗”为“携手联动”,借助法律力量,加大建制缴存力度。

单位未缴、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今年5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对上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理意见。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上述行为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并明确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面对破产企业,如何保护职工权益?对此,多地明确,企业破产后,住房公积金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地区企业破产信息无法共享,职工住房公积金无人代为申领,个别职工权益保障遇到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中心和人民法院共享破产企业信息,我们作为破产职工的‘娘家人’,解决了破产单位如何为职工补缴难题。”该中心稽核审查处处长徐洪珍表示,信息共享后,法院得到破产信息会及时告知中心,中心可以以“债权代管人”的身份及时将公积金信息告知职工,并及时汇总告知债权接收人,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期划拨到中心账户,由中心返还给职工,堵住破产职工的公积金无人管理的“漏洞”。

贷后不还款怎么办?

申请执行助力还贷

还款逾期、拒不还款、催还无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自己的“烦心事”。针对贷后问题,除了多手段强化贷后管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借助司法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防控资金风险。

“2009年11月,黄某某向中心申请贷款25万元用于购买自住房屋;2015年起,黄某某开始出现贷款逾期,我们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其断断续续偿还几笔后又开始拒不还款。”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宣布启动房屋拍卖程序。黄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立刻将逾期欠款偿还至法院专案账户。据了解,这是长沙市首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近年来,中心加大贷后管理力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住房公积金审理、执行联动机制,对长期拒还、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进行了诉讼,坚决收回逾期欠款。”

无独有偶,去年,在吉林省辽源市,王某某因为多年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强制执行。龙山区人民法院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法律文书,但王某某始终不予履行。执行局遂查封了抵押贷款房屋,并将择期评估拍卖。王某某见事态严重,于是主动提出还款意愿。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承诺将按照与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为进一步防范公积金贷后风险,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法院建立了公积金贷款逾期诉讼案件联动协作机制,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法院对逾期诉讼案件实行批量立案审查,定期沟通细化分析执行中的逾期诉讼案件,开展公积金贷款逾期诉讼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有效打击公积金贷款逾期失信行为。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拒不还贷问题。“现在,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对申请还贷的要件、事实认定等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更加高效,降低了时间等成本。”业内人士表示。

恶意套取怎么办?

及时制止纠正骗提骗贷

近年来,不法人员动歪脑筋,经营起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生意”。不少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手司法部门,及时斩断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链条。

“被告人张某为获取经济利益,与陈某、晏某、周某、覃某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提起民事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11万元,从中收取10%至15%的手续费……”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民法院对张某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湖南省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还须在被执行人满足相应提取情形后方可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对于个别利用借贷诉讼案件要求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借方)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给予较大的限制,有利于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投向。

对于类似情况,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也有相应规定,在执行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专业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有利于高效处理此类案件,加大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度。

遇到老赖怎么办?

惩戒机制压缩失信空间

个人信用对于缴存者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个人信用对缴存者能否申贷、贷款额度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工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积极构建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信用评价对缴存者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约束作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等环节,限制相应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湖南省明确,凡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等具体内容,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极力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

“缴存者信用评价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借款者特征的了解以及预测还款概率。”专业人士表示,信用评价对贷款职工而言,会产生一种纪律约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对其放贷时会考虑信用风险溢价,降低贷款额度甚至拒绝贷款。为了避免这种惩罚,借款者将会更加努力偿还贷款,从而降低违约率,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及时回款,确保资金安全。(作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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