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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三项机制”压茬推进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B/2019-1016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19-10-16 00:00
名  称 商州“三项机制”压茬推进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一是明确“镇办党政同责、村为实施主体”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将移民搬迁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推进旧宅腾退上来,全面加强对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镇村工作责任。各镇办及时成立由镇办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主任)任组长的易地搬迁旧宅腾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牵头抓总作用。以各村支部、村委会为本辖区内移民搬迁群众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充分调动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力量,落实包扶干部、村组干部包抓责任,持续强化旧宅腾退政策宣传及思想动员。

二是实行“周报告排名、旬交账约谈、月点评曝光”工作推进机制。聚焦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10月底前完成40%、11月底前完成60%、12月底前完成85%以上”的阶段目标任务,紧扣易地搬迁旧宅腾退率、认定率、资金兑付率、旧宅拆除率等关键指标,成立由区委督查办、区考核办、区农房局、区腾退办组成的“四部门”联合督导组,建立“周报告排名、旬交账约谈、月点评曝光”的考核激励机制,每周在全区脱贫攻坚微信群通报各镇办进展情况,每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办进行约谈提醒,每月召开一次点评推进会,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兑现奖惩。

三是推行“红旗奖励、黄牌警告、铁律管理”激励奖惩机制。对在10月底前完成40%、11月底完成60%、12月完成85%以上移民搬迁腾退拆除复垦工作任务的先进镇办,授予流动红旗,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中加3分,并每次给予工作奖励10万元;对未完成节点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镇办,给予黄牌警告,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中减3分,并由镇办党委书记在区级大会做书面检讨;对未如期完成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任务,影响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成效评估验收的镇办,参照《商州区脱贫退出战时九条铁律》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商州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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