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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9260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9-03 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应急预案是及时、有序、有效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机构改革后,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应急预案需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管理需要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安委会、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安委[202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商洛市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结合前期总体预案调研情况,在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立足当前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尽快完成全市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形成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预案体系建设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要明确应急预案体系构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具体要求、实施计划和调整方案,落实责任部门。

(二)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纲和依据,是党委、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通用方法和指导性文件,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修订,应急管理部门具体牵头组织。要突出“总体指导”,重点在分类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三)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党委、政府为应对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主责部门牵头修订,要突出“职责分工”,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规定。

(四)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预案,要突出“专业应对”。部门预案分为两类,一类是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根据承担职责制订相应的部门预案,要明确行动原则、处置措施,做到既能各负其责,又能协同作战,此类部门预案由专项预案牵头单位衔接协调;一类是本部门单位单独处置特定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应对的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五)基层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单位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乡镇、 企业、学校,基层应急预案应是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怎样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能做到在发现、报告、 预警、指挥、处置等环节迅速到位,紧密衔接。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包括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制订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要突出“预防和应对揩施”,承办重大活动的主责单位必须认真分析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开展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根据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地点、周边环境、现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办部门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隐患,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和出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推进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编和评审,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实现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各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行业系统、基层社区、企事业单位简明预案和行动方案的编制、修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尽快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预案体系。驻商中省属企业、市属企业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县区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二)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工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预警机制、响应机制、任务措施和资源保障等要与上位预案和本级人民政府总体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预案之间的任务措施、资源保障等要相互街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的衔接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涉及本行业的预案衔接协调工作。专项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完成后,要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衔接审核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批。预案体系范围内的部门应急预案,要将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作为审议的必备材料。

(三)规范应急预案报批报备程序。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突发事件分类牵头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市、县区总体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主责部门牵头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预案,径送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报批的预案,应提交预案文本、起草修订说明、风险评估报告、资源调查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备的预案应提交正式印发的预案文本、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四)提升应急预案修编质量。应急预案编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 24号)要求,在充分开展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预案评估报告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县区各行业应及时跟踪了解本县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动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推动预案体系数字化工作,通过数字化实现预案体系规范化、标准化。要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形式,引导企业、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参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为风险评估、资源调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提供有力支撑。

(五)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实战、检验预案、完善机制的要求,开展桌面推演、综合演练、实战训练等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要重点安排横向联动、上下衔接、跨区城拉动等科目,力戒“程式化”“场景化”“为演而演”“以下级演练替代上级演练、以企业演练替代政府演练”等情况。鼓励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前组织开展检验性演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坚持演练评估制度,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选择1—2项内容组织应急演练。专项预案应急演练由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应急演练由部门组织实施。演练结束要出具评估材料,根据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应急准备,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商洛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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