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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四项措施筑牢华茂肉鸡质量安全“防火墙”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3290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21-03-26 00:00
名  称 丹凤县四项措施筑牢华茂肉鸡质量安全“防火墙”

丹凤县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关、科学饲养、程序免疫、规范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筑牢华茂肉鸡质量安全“防火墙”,保障肉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养鸡场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兽用处方用药、严格按照兽药说明剂量用药,严禁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饲料、兽药投入品使用记录;禁止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进行治疗鸡疾病,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非食用性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人用药,详实规范填写养殖档案,规范病死鸡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凭《检疫合格证明》出栏运输肉鸡。

二是严格饲养管控。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痕迹化”监管,坚持每周到肉鸡养殖场户检查1次,严格检查雏鸡进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流感H5强制免疫情况、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情况、饲料兽药使用情况、消毒情况、疫病检测情况和养殖档案规范填写情况,详实掌握肉鸡养殖状况,积极指导辖区肉鸡养殖场户规范防疫行为,确保源头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产地检疫。严格执行检疫工作制度,按照动物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养殖档案、进场雏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疫病检测报告并实施临床检查。对养殖档案记录详实规范、进场雏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饲养状况相符、疫病检测报告禽流感H5检测合格、临床检查健康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重新申报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凭《检疫合格证明》出栏运输肉鸡。

四是规范屠宰检疫。派驻屠宰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开展肉鸡宰前、宰中和宰后检疫检验。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屠宰肉鸡必须于前1天晚6时前向驻场官方兽医报检,未经检疫申报,驻场官方兽医停止企业屠宰。进场肉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鸡数量、健康状况等证物相符方可进场,宰后鸡肉产品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动物检疫合格标志,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鸡及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鸡产品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场鸡肉及产品质量安全。2021年以来,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已经屠宰检疫合格肉鸡1335942只,无害化处理检疫不合格肉鸡1704只。(丹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余建桥 彭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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