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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项目成效显著
索 引 号 01606072-9-11_B/2020-0521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教育领域 发布日期 2020-05-21 00:00
名  称 商洛市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项目成效显著

“阳光校餐”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受全国营养办委托建立的,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的数据平台。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13个省、100个县实施,涉及9200余所学校,367万余名学生。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丹凤县参与“阳光校餐”试点。目前三县区共参与学校94所,涉及学生6万余名。

领导重视,食堂供餐实现双百。商洛市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841所,享受学生16.7844万名,享受学校、享受学生实现100%。同时所有“阳光校餐”项目学校全部实施食堂供餐。市县区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科教体局与各镇办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项目试点以来,市营养办将该项目作为规范和提高全市营养改善计划的一个抓手,组织项目学校积极参加培训,抓贯彻落实、抓规范操作、抓精细化管理,确保了学生吃上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餐。

专账管理,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应享受学生数及时准确拨付专项资金,各项目学校实行营养改善计划专款专账、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学校食堂账务严格落实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学籍管理和营养计划管理有效对接,及时掌握享受学生信息,动态调整享受人数,做到账务清楚,应享尽享,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统一食材配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丹凤等三个县区、建起了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中心,实行大宗食材、粮油和蔬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食谱、统一价格”,管理运行规范。其余各县区实行大宗食材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以镇办为单位集中配送,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安全,提高了学校炊管服务水平。

规范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和学校认真按照市后勤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统一公开公示内容,统一制作公开公示模板,做到了校校设置公示栏,将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学校领导机构、享受学生数、供餐内容等情况向全社会公示,促进全市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强化督导检查,规范项目运行。市后勤中心安排专人每期对“阳光校餐”试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网上专项督查,通过查看试点学校上传的内容、图像、食谱、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总结试点县区工作亮点,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情况通报。5年来,市营养办共进行网上专项督查10次,下发通报8份。试点县积极部署,配合督查,规范实施。

开展各项活动,发挥食育功能。市上每年确定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月,下发了《商洛市中小学集体用餐要求》,各项目学校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月”活动,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文明就餐规范养成教育等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健康生活、感恩励志的理念,引导学生养成科学饮食习惯,使学生全面掌握营养膳食知识,充分发挥了营养改善计划的育人功能。

项目实施以来,2013年洛南县、商南县被授予“全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先进县”。2017年丹凤县又被授予全国“阳光校餐示范县”称号,同时授予洛南县巡检镇中心小学“全国阳光校餐星级学校”称号,授予商南县十里坪九年制学校等7所学校“阳光校餐四星级食堂学校”称号。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卢迈在全国“阳光校餐”项目培训中,通报了2019年全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试点县综合评比排名,我市丹凤县、商南县再次获得各项数据综合评比第一、二名,获得2019年度全国“阳光校餐示范县”。(来源:商洛市教育局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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