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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推出“十项措施” 助力新冠肺炎救治和防控工作
索 引 号 szfb/2023-000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3-01-05 16:41
名  称 市医保局推出“十项措施” 助力新冠肺炎救治和防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商洛市医保局出台十项措施,助力新冠肺炎救治和防控工作。

一、落实资金预付,切实保障救治需求。向全市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扩大支付范围,保障确诊及疑似患者用药。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陕卫中医发〔2022〕53号)推荐使用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

三、做好资金支撑,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结算工作精准高效,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及农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四、畅通报销渠道,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对应用于新冠肺炎诊疗但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使用省医保局赋予的九个临时编码,在国家赋码后及时调整。

五、发挥中药作用,鼓励中医药研发。通过专家论证程序,将各级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肺炎治疗相关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加快新冠肺炎治疗中药制剂的研发。

六、优化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临床需要。对国家、省级《诊疗方案》中新增的药品、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开通阳光挂网绿色采购通道。对《诊疗方案》中未取得国家统一编码的医药物资,允许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启动应急监测工作,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七、加强价格管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联动全国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挂网最低价,适时调整我市相关检测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八、保障购药需求,减少群众就诊配药次数。执行“长处方”政策,规范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满足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九、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优化经办环节和流程,以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更多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电话办”,提供上门帮办、代办服务。

十、做好参保工作,延长缴费期。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畅通各类参保缴费渠道,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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