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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人社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0-1118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稳岗就业 发布日期 2020-05-05 00:00
名  称 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人社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部、人社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 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市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动员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群体,主动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积极面向退役军人群体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退役军人部门要鼓励、动员、宣传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摸清退役军人培训意向底数,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工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成立“商洛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小组”,组长由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王常红和市人社局副局长卫华山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局安置科,办公室主任由市退役军人局安置科科长高宏洲和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赵娜担任。

二、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要联合退役军人部门制定适合退役军人的培训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适用、开班时间、学员规模、培训地点选择等因素。方案确定后,应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

展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其培训补贴按照< 《商客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审核、拨付。

三、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省人社、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要求,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保障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各县区退役军人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至少举办一期退役军人线上培训班。企业和培训机构拟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在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备案后,向人社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申报程序按陕人社函[2020] 31号文件执行。各县区人社、退役军人部门要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夯实工作基础

各县区基层人社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现有就业创业台账基础上,分类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对退役军人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进行登记和建档。从2020年度起,每季度末,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统计上报《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退役军人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抄送同级人社部门。

商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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