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正文
丹凤县“十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03110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稳岗就业 发布日期 2020-03-11 00:00
名  称 丹凤县“十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

丹凤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十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是鼓励企业带动就业。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工3个月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分别达到30人至50、51人至100人、101人以上的县内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是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未就业大学生见习的扶贫基地、社区工厂,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及合作社,按人数给予补助;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企业,对企业缴纳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同时,加大扶贫基地、社区工厂的建设力度,对被县、市、省分别认定的示范扶贫基地(社区工厂)进行奖励。

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农村保洁、水管员及移民搬迁安置点保洁、绿化、公路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外出务工人员、移民搬迁户有劳动能力人员和贫困户中的弱劳动能力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

四是优化用工服务。及时摸清本地劳动力务工意向,用工企业用工需求,加强输出输入地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达到一定规模的,由政府买单负责“点对点、一站式”免费直达输送。

五是加大劳务输出奖补。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县人力资源公司、村(社区)劳务输出工作站劳务输出力度,对带动能力强的,按带动给予表彰奖励。对全年带动外出就业20至40人、41人至80人及81人以上的,分别进行奖励。

六是加强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以工代训满20天的用工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人数给予补贴。同时,鼓励返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2000、2500、30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七是加强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对贫困村“两委”成员、扶贫基地负责人、社区工厂负责人、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企业负责人、孵化基地负责人等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培训,大力提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能力,带动吸纳劳动力实现多渠道脱贫增收。培训后三个月内在当地产业园区(农业园区)扩大种植养殖、加工业生产规模的,可向县小贷办申请15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不断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实现倍增效应。

八是支持创业中心建设。对县、镇级创业中心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支出。

九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十是代缴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及重度、中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当年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代缴50元保费,重度残疾代缴100元保费,中度残疾代缴75元保费。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划分农村和城镇户籍、不强制缴纳或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星)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