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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二批)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2-01050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1-05 00:0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二批)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11月份有人在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西川村西川河河道大肆采砂,砂石全部堆放在下梁镇新合村的废弃砂厂内,四处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柞水县

经查,“柞水县下梁镇西川河河道大肆采砂”实为: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马鞍岭拦砂坝上游30米处清淤疏浚工作,由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组织实施。2021年6月至9月,柞水县连续强降雨,西川河河水暴涨,造成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二组马鞍岭拦砂坝泥沙淤积严重,影响行洪。柞水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8日,核发了《关于下梁镇新合村二组马鞍岭河道清淤疏浚申请的批复》(柞水函〔2021〕148号),同意下梁镇新合村对马鞍岭拦砂坝实施清淤疏浚,要求清淤量控制在1500m3以内,清淤泥沙用于新合村水毁道路修复。2021年11月9日,经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村委会研究,由下梁镇四新村一组村民孟某实施清淤疏浚工作。2021年11月20日,在柞水县水利局现场监督下,孟某开始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经现场核查,清淤疏浚期间,施工队开挖有导流渠,清淤后河道平整,清淤方量和清淤区域未超出批准范围。孟某清淤疏浚施工期间,共清淤砂石约500m3,其中,约300m3砂石用于新合村四组梨园沟至何家沟的水毁道路修复,约200m3砂石临时堆放在沙坪社区高岩峡水毁路旁(原废弃砂石厂,2018年已取缔)。经走访新合村群众,均表示清淤的砂石用于水毁道路修复工程使用,无对外售卖行为。

属实

一是加强河道管理,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及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检查。

D2SN202112260005

2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金花七组石家沟里的天佑石料厂生产时粉尘大

镇安县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金花村七组石家沟里的天佑石料厂”实为: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安县午峪沟十家沟天佑石料厂,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金花村五组。该公司建有30万吨/年石子生产线1条、15万吨/年骨料生产线1条及配套矿山,矿区面积:0.161平方公里。该公司矿山批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爆破时产生一定扬尘,矿山配套安装有降尘设施,主要包括:10个储水箱(储水170m3),1套750米降尘供水专用管网,7台50米射程雾炮机,3套80米射程高压喷淋水枪,通过梯级供水的方式,将降尘用水输送至矿山作业平台和道路两侧。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4月18日至11月9日、11月21日至12月5日矿区视频资料,公司矿山爆破时降尘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12月,因霜冻天气导致降尘供水专用水管上冻,雾炮机等设施不能正常开启,加之疫情管控,石料无法正常运输,2021年12月5日至今,该公司矿山未进行爆破和开采作业。该公司30万吨/年石子骨料生产线为全封闭钢构厂房,物料输送带安装防尘罩,下料仓和成品料仓安装有喷淋雾化设施,破碎、筛分设备安装有4套大型集成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万吨/年机制砂生产线采取湿法生产工艺,洗砂原料石粉通过封闭皮带廊运输。该公司建设有封闭式钢构石粉原料仓1座,配套雾炮机1台,经查看2021年4月18日以来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记录及监控视频,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公司厂区内道路硬化,有洗车台1处,洒水车2辆,道路清扫车1辆,配备专职清扫人员13人、兼职清扫人员20余人,对公司矿区至金花村辖区路段进行洒水清扫。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7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11月10日正常生产期间,委托陕西泽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3次(NO:泽西检测〔综〕202009021、NO:泽西检测〔综〕202105068号、NO:泽西检测〔综〕2021111011号),监测显示:该公司厂区及矿山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表2的标准要求。2021年11月5日,市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委托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矿山爆破作业工况下无组织废气和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显示(绿宝〔气〕监字〔2021〕第11-006号):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要求。

属实

2021年11月10日,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道路清扫频次不够、雾炮机辐射面不够等问题,于2021年11月10日,下达《关于责令陕西天佑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商环镇发〔2021〕121号);现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2021年12月30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永乐街道办事处金花村副主任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进行约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负责人对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2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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