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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五批)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1220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1-12-20 00:0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五批)

截止2021年12月18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2件,目前已办结15件,现将第五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存在大面积挖山毁林问题,将山(属于秦岭山脉)毁平用来建房子。之前向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举报过,但一直未收到回复

柞水县

经核查,“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安沟存在大面积挖山毁林问题,将山(属于秦岭山脉)毁平用来建房子”实为: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安置点项目(建设主体:柞水县营盘镇政府,承建单位: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动工,建设中剥离、平整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目前,建筑主体已完工(建筑面积59500㎡),建成安置房211套,正在室内外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8月、9月有群众两次向生态环境部举报,经核查,2021年9月25日,柞水县人民政府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生态司上报《关于群众向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反映柞水县安琪儿小镇项目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柞政函〔2021〕141号、柞政函〔2021〕142号)(营盘镇社区安沟新村村民安置点项目属“安琪儿小镇”搬迁安置项目),2021年8月30日、10月3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相继派员对柞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属实

一是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D2SN202112090013

2

商洛市丹凤县商镇江南经济干线丹凤东风葡萄酒厂斜对面江河砂石有限公司,从2018年到2020年在丹江河道非法采砂近50万立方米,价值7500万,无水利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砂子堆在丹凤东风葡萄酒厂对面的湿地公园里,毁坏基本农田10亩、湿地21亩、耕地18.5亩,堆放的砂石毁坏河堤500多米。生产期间废水直排丹江,排污口在湿地公园东南角,露天裸露。多次投诉,无人管,希望尽快处理

丹凤县

经查,商洛市丹凤县商镇江南经济新干线丹凤东凤葡萄酒厂斜对面江河砂石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2018年8月丹凤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与销售,不用办理采砂许可证。

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分别作出《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核准了两个实施方案,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河道清理治理,两次共清理泥砂约20万方,堆放于其劳务公司(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内(总占地面积53.95亩,其中:基本农田9.72亩,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2021年7月底,已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砂石,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对占用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砂石就地复平,形成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该处原砂石堆放点南侧临丹江河,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未修建河堤,目前沙堤边坡平整稳定。该处河段无排污管道和排污口,无废水直排河道。

属实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

2021年5月14日,丹凤县水利局党组对县水利局职工、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090054

3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机制砂石料厂,严重破坏山体及河道,直接威胁下游500米处尾矿库(原双龙金矿已闭库尾矿库)安全和库下100米100多名群众的生命安全,望依法查处

镇安县

经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回龙镇寨沟以利用商南永昌矿洞废渣名义建设大型机制砂石料厂”实为: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永昌重晶石矿废渣生产石子生产线项目(年处理20万吨重晶石矿废渣),属在建工程。该项目占地9838.61平方米,全部为林地,未超范围建设;该项目占用回龙镇双龙村五组寨沟河道约120米,未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施工弃渣占用河道3处,共计100余立方米,未及时清理,造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该项目下游河道约1.5公里处为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2015年已闭库),该尾矿库下游200米处居住群众25户125人。2021年7月,镇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陕西省省级非煤矿山专家,对该项目与下游尾矿库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意见结论为该项目生产线对下游尾矿库影响较小,安全利用原矿山废石废渣后有利于尾矿库的安全。

属实

一是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施工作业,督促该公司限期办理涉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督促该公司拆除违规架设的涵管桥;三是督促该公司全面清理寨沟河道内的施工弃渣,确保行洪安全。

2021年11月24日,镇安县水利局党组对镇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镇安县河道管理站1名职工进行约谈。

X2SN20211209000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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