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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批)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12220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1-12-22 00:0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批)

截止2021年12月21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0件,目前已办结31件,现将第八批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路口,中田永恒热力供热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洛南县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路口,中田永恒热力供热有限公司”实为:洛南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位于洛南县四皓街道办事处抚龙湾社区,2016年6月7日成立,是洛南县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一期工程占地约12.8亩,建设有29MW高效煤粉热水锅炉2台、换热站4座及配套建设供热管网,按环评“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脱硫塔、SNCR-低氮燃烧脱硝等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在线平台联网。该公司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力车间运行正常,烟囱排放口烟气呈白色,无刺激性气味,运行资料显示:2021年11月14日晚12时正式点火启动冬季供暖以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调取2021年11月15日0时至2021年12月13日24时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小时值均达标,未出现超标报警现象,期间因设备故障共有8次短时间在线数据缺失情况,该公司均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报备。

不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指导洛南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落实落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D2SN202112120038

2

河南到青海高压线经过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王家村前沟组时,建设高压线的人在王某的林地里砍了八十多棵树

山阳县

经查,“河南到青海高压线”实为: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该工程2020年1月开始建设,2020年8月建成使用,途经山阳县板岩镇王家村前沟组。2019年1月11日,山阳县政府制定了《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程建设(山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9〕4号),确定了该工程山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涉及山阳县6镇29村,均按照文件要求标准进行统一补偿。2019年3月,该项目开始在板岩镇王家村征地,在王某林地上清点树木时,项目施工方、王家村村委会干部及王某本人均在现场参与树木清点工作,共清点王某林地树木87棵(杂树69棵、刺柏18棵)。按照补偿标准核算,杂树补偿5750元,刺柏补偿2645元,合计共补偿8395元,但王某本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提供个人银行卡账户,导致补偿款无法正常兑付。2020年12月,该项目(山阳段)施工结束,因王某拒绝沟通,项目施工方与板岩镇王家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后,在离场前将王某树木补偿款8395元汇入板岩镇王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代为向王某兑付。2020年12月至今,王家村村委会多次与王某沟通,告知其尽快领取树木补偿款,但王某拒不领取。

属实

积极主动宣传好补偿政策,做好王某思想工作,争取补偿款早日放发当事人。

D2SN202112120057

3

大西沟铁矿在小岭镇新华村大西沟露天开采陨铁矿,最近四五年未经过萃烧直接将矿石当石头出售。露天开采放炮声特别大,震裂了周边居民的房子。拉矿车多,经过新小路时扬尘很大。采矿过程中用完部分社川河的水后又回流到该河里,污染河水。

柞水县

经查,“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该公司共有焙烧车间2个(一焙烧、二焙烧),选矿车间3个(第一选矿车间、第二选矿车间、第三选矿车间)。2021年6月23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公司建立砂石骨料监测机制,严禁资源浪费现象发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第一选矿车间正在进行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一焙烧、二焙烧、第二选矿车间和第三选矿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乱排、道路扬尘等问题。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对运输车辆进行了覆盖,定期清扫道路并洒水降尘,但洒水频次偶有不足,爆破作业时声音较大,个别房屋有开裂现象。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反映个别户玻璃有破损、房屋内部有裂痕现象。该公司矿山周边共有农户185户,农房主要是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543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户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了安全住房认定表,均为安全住房。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内部裂痕是否由矿山爆破引起的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属实

一是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品;二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加快推进引起房屋开裂原因技术鉴定的进度;三是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四是监督该公司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及时洒水降尘;同时制定搬迁计划,对矿区周边群众实施有序搬迁。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20061

4

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给丹江河道清淤为由,大肆在河道24小时无间断的开采砂石,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开采出的砂石。该公司违法占用、毁坏9.72亩基本农田,22.64亩湿地保护区和21.59亩耕地,并且将加工砂石产生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丹凤县

经查,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由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与销售。经丹凤县水利局批准,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6月18日对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道清理治理,两次共清理泥砂约20万方,堆放于其劳务公司(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内,与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关。该堆砂点不属于湿地保护区,未占用河道。该处河段无排污管道和排污口,无废水直排河道,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建设活动,未发现影响丹江水质问题。2021年7月底,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泥砂约7万余方,加工销售约3万方,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对占用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约10万方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

不属实

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

X2SN20211212000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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