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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518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1-05-18 00:0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5月15日20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7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县区

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00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柞水县下梁镇四星村三组龙岩建材非法占地20亩,国土部门处罚2万元,是否合规,该企业手续不齐全,自今年5月份开始,白天不生产,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生产。

柞水县

自然资源局、

发改局、

公安局、

林业局、

应急局、

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

下梁镇政府

经查:该公司实际非法占地25.37亩,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罚款17.38万元;用地手续正在申报办理中。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先后于2021年5月11日22时、12日24时、14日3时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走访群众了解,均未发现企业生产行为。

处理情况:一是2021年5月13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查封了该公司生产车间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该公司已向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手续,目前正在按程序审批;三是明确由柞水县下梁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信访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不得生产。

问责情况:无


2

受理编号00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商州区三岔河镇12组康家沟大理石加工厂占地506.2亩林地,进行大理石开采,其中有30亩耕地,为12组13户农民的耕地,开采大理石期间占用耕地破坏生态。

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

经查:2016年6月,商州区林业局对该加工厂非法占用林3亩地立案处罚2万元。2021年4月12日,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对该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市场原因,该加工厂2016年6至今处于停产。

处理情况:一是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依法依规查处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二是责令该加工厂尽快完善耕地占用手续并规范矿石和物料堆存。三是由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商州区林业局加强监管,信访问题整改不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正在整改


3

受理编号00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商南县城关镇三角池村余家组丰联养猪场废水排放河里,污染河水,涉及下游几千人吃水,生活用水,河里有死鱼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

经查:养殖场左侧无名河河沟内有黑褐色废水遗留痕迹,现场有工人正在维修沼液输送管道及检查井。养殖场下游有8个村民小组,其中7个小组约300户1300人饮用自来水,1个小组约40户140人饮用井水;河里未发现有死鱼现象。

处理情况: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对丰联养猪场(实为陕西宏德天御农牧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商环商南改〔2021〕9号),责令该企业于5月16日前完成300米河沟清理和消毒,恢复河床原貌;二是责令该企业全面检修灌溉管道及检查井,严禁养殖废水外排;三是要求该企业16日前建成沼液收集应急池;四是由该企业委托监测机构对周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

问责情况: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对该企业总经理雷开瑞进行约谈。


4

受理编号00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2组,毛小华2018年5月、6月私自在皮家沟开山采石10亩左右,破坏生态环境,该问题属于当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信访答复为停止非法开采恢复植被,截至目前已停止开采但植被未恢复,对当地群众的补偿款未兑现到位。



镇安县林业局

经查:2018年以来,镇安县米粮镇政府已组织对被破坏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栽植樟子松树550株,栽植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恢复林地面积6.135亩,原毁坏林地已覆绿。对当地群众的补偿款未兑现到位。

处理情况:一是毛小华因非法采石案已被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是针对群众赔偿问题镇安县林业局已建议群众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问责情况:无


5

受理编号005-0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商州区大赵峪办事处罗村三组,有一矿石粉碎加工企业,自2020年6月开始从外地购买矿石进行粉碎加工,生产产品供商洛炼锌厂作为原料,粉碎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

经查:该企业为商洛市和润物资有限公司,位于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罗村三组,建有2300㎡封闭式物料仓储钢构大棚一座。仓储大棚内堆放锌精粉约400吨,无矿石,未发现矿石粉碎加工生产线。仓储大棚距周边最近民居5米,偶有刺鼻气味。

处理情况:一是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对锌精粉进行覆盖并及时清理;二是公司承诺于2021年5月31日前搬离。

问责情况:无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商洛市时间:202159日-68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4-2992675,邮政信箱:商洛市A004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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