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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洛市构峪至麻街城市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C/2017-0825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7-08-04 00:00
名  称 关于对商洛市构峪至麻街城市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呈报我局的《关于请求审查< 商洛市构峪至麻街城市干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商政交函[2017]156号)收悉,我局于2017年6月23日组织了专家技术评审,经商州区环保局初审,我局2017年7月25日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G312构峪收费站,沿现有312国道布线,终点位于麻街岭隧道出口,路线全长5.0689公里,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工程,设计时速60公里,路基宽度36米,估算总投资6387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4%。评价表明,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路线、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位于商洛市城市地下饮用水源地上游,沿线构峪河水功能区划为Ⅱ类水体,必须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应急工作,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项目起点处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危化品车辆运输注意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相关法规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物料应采取遮盖、密闭运输。

(三)旧路清表产生的沥青渣作为路基填方加以利用,利用不完的弃土弃渣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弃土场、料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在构峪河内随意倾倒废石、废渣、建筑垃圾等。

(四)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及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夜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经商州区环保局同意并公告周围群众;对环评噪声预测超标的住户要安装隔声窗,项目运行后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

(五)项目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将监理合同报我局备案,环境监理结果作为批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州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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