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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洛市环城南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20510-152733-93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6-02-02 00:00
名  称 关于对商洛市环城南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区环城南路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商洛市环城南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商环南处函〔2015〕3号)收悉,经商州区环保局审查,我局2016年1月25日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起点位于城区西南,西起构峪口与环城北路相接,线路经丹南片区西侧至蟒龙峪沟口,穿龟山隧道,跨越南秦河,在杨峪河镇接203省道,向东沿南秦河东侧与商鞅大道相接,道路工程总长13.12公里,桥梁3座,包括构峪河桥、南秦河桥、小龙峪桥,隧道1座,全长718.81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污水管网等。项目总投资为7722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73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评价表明,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认真落实该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拆迁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民房,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要立即平整绿化和生态恢复。

(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砂石料场应采取封闭储存或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河道内的废石、建筑材料要及时清理。

(四)隧道工程产生的废水、裂隙水要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桥梁要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护栏;桥墩钻孔作业及浇注过程要设置防渗沉淀池,避免废油、废水进入河道。

(五)为保证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构峪口至杨峪河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应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

(六)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及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夜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必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并公告周围群众。

(七)对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应安装通风隔声窗,并设置减速带、限速行使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运营期间如发现噪音敏感目标噪声超标,应及时采取隔音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达标。

(八)环评批复后一个月内与省内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书面合同,并报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向市区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商州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处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商州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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