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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C/2015-111900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5-11-12 00:00
名  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商洛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和幸福商洛建设,现根据中省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4〕11号)精神,创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通过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环境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等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水平。

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安全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是保障“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是打造“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商洛、美丽商洛”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全市在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丹江等流域水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丹江等六大河流出境水质时有超标,大气质量时有反弹,甚至出现中度污染天气,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进展缓慢,环境投诉信访不断上升等等。对此,各县(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全面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党政同责”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为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县(区)委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套班子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区)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应积极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和经费投入,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各县(区)、镇(办)政府应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立和落实县(区)领导包抓镇(办)、镇(办)领导包抓村(社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级包抓领导定期对包抓区域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环境网格化监管涉及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员和职责,解决现有突出环境问题,又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格化监管,提升全市环境管理水平。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县(区)、镇(办)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境体制机制创新。

(五)权责一致,奖惩激励。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区域,任务到位,责任明确,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追责,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

三、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的网格设置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管理,建立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1.一级网格。在各县(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对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县(区)长,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县(区)长,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及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县(区)环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镇(办)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监管人员,明确镇(办)环保职责。三是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及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四是组织协调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违法企业。五是建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六是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定期对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本辖区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尽责履职,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

2.二级网格。在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镇(办)相关股室、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企业环保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镇(办)环境保护职能站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聘任村(社区)环境协管员,组织开展本镇(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镇(办)突出环境问题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三是组织本镇(办)相关职能股室、站所、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和取缔、关闭违法企业。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五进”活动,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动员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六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七是定期检查本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考核、奖惩。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社区)和重点污染源要配备一名环保协管员。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二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了解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四是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五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六是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直到问题解决。

四、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的网格运行

环境网格化监管应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发挥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对环境问题实行领导包抓、逐级负责,分级管理。

市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定市县(区)网格化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问题,对属于市级部门职责的负责协调移送,跟踪落实,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向各县(区)反馈,指导县(区)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镇(办)环保队伍建设,划分网格、落实人员、保障投入,指导网格运行。协调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对跨县(区)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充实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对跨镇(办)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三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二级网格处理,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五、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印发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开展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调研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各县(区)召开动员会,划分网格、明确职责,开展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镇(办)环保队伍建设,落实镇(办)环保职责,全面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二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11月底前报送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各县(区)对二、三级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常态化。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六、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各县(区)委要定期研究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环保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环保机构设置、班子建设等问题,将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党委考核和评价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和制度保障。依托市环委会成立市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具体开展网格化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市级部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县(区)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要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对重点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管理,明确县镇村三级网格、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人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公示企业污染因子、排污总量、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等信息。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委、政府及编制、人社部门要结合镇(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各镇(办)要选择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建立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监测点。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区)政府在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组织领导、责任分解、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能力保障、宣传教育和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考核结果由市考核办纳入党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同时作为县(区)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最后一名的县(区),年度环保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直接定为最后一名,并在全市通报。市委、市政府对环境网格化监管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力的县(区)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实施问责。对省考指标不过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低于上年水平、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中省挂牌督办或中省主流媒体曝光的县(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环保、关心环保、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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