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170 | 文 号 | 商政函〔2024〕3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16:5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函〔2024〕3号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商洛市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你公司经营期间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的应收账款”,执行标的324892970.11元。
你方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构成实质性违约,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安全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现我市拟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特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听证或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协议按约定解除。
特此函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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