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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9-0930004 文  号 商政发〔2019〕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2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18〕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在市委领导下,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可采取领导会商的方式处理。

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市长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九、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政策性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十、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一、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和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产业优化转型,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问责力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循环发展,建设美丽商洛。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国库资金运行监管,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严控政府性债务规模,确保总量不增加、底线不突破、存量逐年减。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加强对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县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如期脱贫摘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市政府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制定、修改或废止市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司法局承办。

二十一、市政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市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市政府规章草案都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司法局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和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要规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不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政府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市政府决策咨询制度,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二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三十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并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根据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可安排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审议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四十二、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按分工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授权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四)研究处理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确需安排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的,须报市长审批。

四十四、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会人员应事先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做好汇报准备工作,汇报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8分钟以内,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会议议题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议题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议题汇报材料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字。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申报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征得其同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市长同意充实完善后上会的事项,如有重大原则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提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指定1名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并于会前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四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须会前向市长汇报,按程序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或制发的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省政府和市委的3个工作日内报出,重大紧急事项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办理。

四十七、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严控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数量规模,严格会议审批报备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主办部门应事先请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县一级,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出席,特别重要的可请市长出席并讲话。召开时间必须在充分准备后确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有明确时限要求或部署特别紧急工作外,不得仓促安排。请市长出席的会议,所有会议材料须在会前送达市长;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不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不通知与会议主题无关人员参会。

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与其他会议套开或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不要求外地同志在主会场参会,一般不要求着正装,不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会议代表并合影,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四十九、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长审定。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分管副市长做好协调工作。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包括请示类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并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审批后交由主管部门办理。

五十一、市政府涉及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的公文,市政府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工作的公文,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涉及全局性工作或其他重要工作的,报常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精简简报信息。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和调整涉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自行发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县区政府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不得要求县区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

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发贯彻落实意见;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市政府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安排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3500字;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的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五、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商洛市,应事先向市长书面请假,经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提前向市委报备。

除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因故离开本行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因故离开商州区,应提前3天向市长书面请假,经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提前向市委报备。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离开商洛市,必须提前3天向市政府书面请假,经分管副市长审签,报市长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提前向市委报备。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五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和公众权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及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殊、耍特权。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直面矛盾问题,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注重实际效果,提倡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和不打招呼、不提前“踩点”、不要陪同的随机调研。要简化接待工作,用餐、住宿等严格按规定执行,各调研点要保持原貌,坚决杜绝“群众演、领导看”,不搞走马观花的漂浮式调研和不触及问题的过场式调研。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下级政府及部门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七、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派出机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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