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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8-1212036 文  号 商政发〔2018〕3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18年底,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实现100%建制村通畅。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村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镇镇通等级公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农村路网结构不断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通畅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加快交通扶贫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通村公路建设,实现100%建制村通畅目标。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100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500公里,危桥改造和桥涵配套工程1500延米。全面开展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工程和深度贫困村通组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县乡公路路网调整,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布局。新改建400公里县乡公路和100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并满足等级公路要求。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打造特色农村公路品牌。服务农村产业和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环境基础设施等,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开发一批精品自驾游示范线,打造旅游公路特色品牌。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切实落实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落实“三同时”制度,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竣(交)工验收。进一步规范养护工程管理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二)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县、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配足各级养护管理人员。落实“两个纳入”,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市、县两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县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全覆盖。

加强依法治路工作。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县级路政、镇级监管、村级专管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发挥镇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镇村路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和“路长制”制度。大力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以解决农村公路水灾等损毁发生后,因资金不足而得不到及时修复的问题,市、县区财政要将灾毁保险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全市推行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制度,任命各级路长,制作公示牌,公布路长信息及监督电话,将农村公路养护责任落实到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善路容路貌。

(三)建立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推进“建养一体化”,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考核评估机制。

推动养护管理科学决策。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科学编制养护工程计划,规范养护工程管理,严格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技术状况指数逐年提升。做好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工作,原则上县乡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自动化路况检测,村道每两年至少安排一次,逐步增加自动化检测覆盖面,有效利用检测数据和成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体系,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和隐患数据库,分门别类制定治理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采取工程性措施予以治理,一般安全隐患路段或短时间内难以治理的路段加强监测,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交通管制等措施,全面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加快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部省资金支持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完成率达到100%。在主要村镇设立“养运一体化”道班房,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交通服务。

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倾斜支持通村客运,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制定本地农村物流网络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鼓励大型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货运资源,积极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考核办、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安监、扶贫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高效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建设资金、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文明示范路”“美丽乡村路”。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给予积极支持。发改部门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公安部门确保工程建设所需炸药等材料供应,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维稳管控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人社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评选工作。国土部门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住建部门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镇办、建制村开展街道建设,同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美丽乡村。环保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环评文件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水务部门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加强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倾倒垃圾、弃渣、废弃土石料和其它废弃物。林业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协调工作,积极推广“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安监部门严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强化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予以保障。要切实落实“两个纳入”,市县农管、运管部门人员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积极利用政府债券、整合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依据省政府《意见》,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并按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的比例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建立与物价上涨、公路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相适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争创活动,统筹安排好“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镇创建活动,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从2018年开始,全市每年至少要创建1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10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市政府将每年召开一次“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或推进会,通报命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

(五)加大奖惩力度。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政府给予一次性省级投资补助500万元,市政府足额落实500万元投资补助。通过验收命名的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加大创建投资力度,县区财政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单位要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工作氛围。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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