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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B/2013-0730001 文  号 商政发〔2013〕1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7-30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

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快商洛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整合市、区力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城市建设六条原则”要求,结合中省有关下放行政审批权的精神,从有利于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中心城市项目审批手续

1.中心城市(即四办两镇所辖行政区范围)以内商州区政府投资实施的项目,由商州区发改局负责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出具项目规划条件、土地预审意见。

2.中心城市以内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审批,抄送商州区。

3.中心城市以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5亿元以下的(含5亿元)企业投资项目在商州区发改局备案;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含10亿元)企业投资项目在市发改委备案,抄送商州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出具项目规划条件、土地预审意见。

二、明确土地管理权限

4.中心城市以外土地的统征、出让工作由商州区负责(中省市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线型工程的土地征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准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操作模式按照县级土地统征、出让的程序实施。

5.中心城市以内,市政府明确由商州区负责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统征、出让方案由商州区拟定,市政府审批。土地出让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将土地征收成本和扣除税费后的收益部分返还商州区,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范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管理

6.市政府明确由商州区实施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片区及块块开发项目,由商州区组建旧城改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征迁资金、实施房屋拆迁、确定招商主体等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商州区组织实施。

7.在坚持中心城市规划一盘棋的前提下,商州区负责实施的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商州区编制,上报市规划局审批、监督。经市规划局审批后,片区内各单体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商州区依据规划核发,并上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对以上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管。

8.市政府明确由商州区负责实施的中心城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片区及块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业统筹劳保费、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费的收缴等相关业务,由市建设局委托商州区进行办理实施,并上报市建设局备案,工程建设管理及违法建设监管由商州区负责。

四、落实沙河子省级重点示范镇县级管理权限

9.按照省政府关于“省级重点示范镇要落实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镇一级财政”的要求,下放沙河子省级重点示范镇更大的管理权限。

10.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省级重点示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将示范镇规划范围内土地的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规划审批、选址定点、建筑许可、招投标、基础设施建设等权限全权委托商州区政府负责,单体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审批和管理交由商州区相关部门负责,并上报市级各相关部门备案。示范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金收入缴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返还沙河子镇,用于村民安置和重点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市区部门沟通联系机制

11.市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协调会,负责协调商州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市区共建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快速有序推进。

12.涉及的以上委托权限事宜,需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的,由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市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后,印发执行。

13.商州区要就具体权限下放相关问题主动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向商州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向商州区倾斜,确保事权下放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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