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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商山忠诚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730002 文  号 商政发〔2013〕2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7-30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商山忠诚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平安、促进和谐为出发点,不断加快正规化建设步伐,严格落实执勤备战措施,努力提升综合保障能力,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9年至今,市公安消防支队共扑救各类火灾事故601起,参与处置各类抢险救援事故329起,抢救被困人员387人,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特别是在“7.23”抗洪救灾、“5.26”液化气槽车泄漏、“6.1”延长石油氟化氢泄漏、“6.18”泥石流灾害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广大消防官兵“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凭借过硬本领和坚强意志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重要任务,集中展示了消防部队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赞誉。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商山忠诚消防卫士”荣誉称号。

希望全体消防官兵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立新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驻商部队官兵要学习他们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优良品质,学习他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沉着冷静、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学习他们忠于职守,苦练业务,扎实工作、服务人民的奉献精神,为构建平安商洛、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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