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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军分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13-0821003 文  号 商政发〔2013〕29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8-21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军分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陕政发〔2013〕30号),我市2013年征集新兵1018人(女兵征集任务数省军区另行下达)。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628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90人。

一、征集时间

2013年8月初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接(领)兵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任务

各县区征集新兵的数量见附表。同时,我市将担负兰州战区31名专业技术兵征集任务,主要为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卫生和烹饪4个专业,其中,新疆军区18名,21集团军4人,47集团军9名,各单位要尽量多征集此类专业人员入伍补充到兰州战区部队。女兵征集任务待报名结束后,由省征兵办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分配。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此办理。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女兵征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兵经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征兵时间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征兵各项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将征兵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新兵征兵任务圆满完成。各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科学筹划,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征兵工作方式。各级兵役机关要着眼2013年征兵时间前移的客观实际,采取超常措施,抓紧完成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应届毕业生学历审查,提前在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公安、卫生、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优待安置和新兵运送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以及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宣传设施辐射作用,加强形势时事教育、爱国主义宣传、政策法规解读,使征兵宣传进入学校、家庭和适龄青年思想,大力营造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完善兵役政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兵役法和国家征兵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安心服役、退役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尤其对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等具体事项中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量化细则。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现役义务兵家庭要按规定给予优待,确保退役士兵和服现役义务兵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贯彻转变作风要求。军地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注重深入实际、加强指导、跟踪问效,注重研究解决调整征兵时间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加强改进的对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廉洁征兵的各项规定,严把征兵体检、政审、公示、定兵、交接等关口,落实领导责任追究、退兵责任倒查等规定和要求,加强征接兵人员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征兵中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征兵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全省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2013年各县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军分区

2013年8月9日

附件:

2013年各县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单位

小计

解放军

武警部队

全市

1018

628

390

商州

232

152

80

洛南

200

130

70

丹凤

130

80

50

商南

116

76

40

山阳

170

90

80

镇安

100

60

40

柞水

70

40

30

备注

女兵任务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省征兵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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