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02_A/2013-0821003 | 文 号 | 商政发〔2013〕29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00:00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军分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发〔2013〕2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陕政发〔2013〕30号),我市2013年征集新兵1018人(女兵征集任务数省军区另行下达)。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628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90人。
一、征集时间
2013年8月初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接(领)兵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任务
各县区征集新兵的数量见附表。同时,我市将担负兰州战区31名专业技术兵征集任务,主要为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卫生和烹饪4个专业,其中,新疆军区18名,21集团军4人,47集团军9名,各单位要尽量多征集此类专业人员入伍补充到兰州战区部队。女兵征集任务待报名结束后,由省征兵办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分配。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原则上按此办理。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女兵征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征兵经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征兵时间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征兵各项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将征兵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新兵征兵任务圆满完成。各人武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科学筹划,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征兵工作方式。各级兵役机关要着眼2013年征兵时间前移的客观实际,采取超常措施,抓紧完成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应届毕业生学历审查,提前在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公安、卫生、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优待安置和新兵运送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以及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宣传设施辐射作用,加强形势时事教育、爱国主义宣传、政策法规解读,使征兵宣传进入学校、家庭和适龄青年思想,大力营造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完善兵役政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兵役法和国家征兵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安心服役、退役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尤其对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等具体事项中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量化细则。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现役义务兵家庭要按规定给予优待,确保退役士兵和服现役义务兵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贯彻转变作风要求。军地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注重深入实际、加强指导、跟踪问效,注重研究解决调整征兵时间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加强改进的对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廉洁征兵的各项规定,严把征兵体检、政审、公示、定兵、交接等关口,落实领导责任追究、退兵责任倒查等规定和要求,加强征接兵人员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征兵中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征兵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全省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2013年各县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军分区
2013年8月9日
附件:
2013年各县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单位 |
小计 |
解放军 |
武警部队 |
全市 |
1018 |
628 |
390 |
商州 |
232 |
152 |
80 |
洛南 |
200 |
130 |
70 |
丹凤 |
130 |
80 |
50 |
商南 |
116 |
76 |
40 |
山阳 |
170 |
90 |
80 |
镇安 |
100 |
60 |
40 |
柞水 |
70 |
40 |
30 |
备注 |
女兵任务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省征兵办另行分配。 |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