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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606072-9-04_Z/2012-1128001 文  号 商政发〔2012〕4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1-2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级驻商有关机构: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源。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一)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力度,把信贷增量、存贷比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出台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挂钩的激励办法,力争5年内使我市银行业存贷比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驻商各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达到或接近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地方金融资源供给能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网点建设,力争3-5年内引进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商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现有市级银行增设2家县级分支机构,推动市邮储银行改制规范2家县级分支机构、增设1家县级分支机构,对异地银行来商新设立分支机构和本地银行在县区、乡镇新设立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用地、减免行政收费、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认真总结邮储银行镇村“三农服务站”试点经验,尽快在全市推广;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和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对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作用;继续深化农信社股份制改造,制定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方案,力争2013年实现镇安农合行、柞水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末,全市其他农信社达到或接近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标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保险业力争再设立1-2家市级公司。

(三)切实做好民生金融服务。以金融支持全民创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受众覆盖面;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水利工程等信贷支持的同时,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大银行卡、自助银行和自助机具投放力度,实现市区、县城和重点镇办全天候金融服务。

(四)密切与异地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组织异地金融机构来商洽谈、对接和推介活动,吸引异地金融机构来商拓展业务,借助“外力”满足我市实体经济融资和保障需求。

(五)进一步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在深入总结“农村金融服务年”等几项金融重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好“313金融支持工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金融活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六)加快金融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创新,通过创新表外业务、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业、担保业及金融中介机构合作,不断拓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领域和范围。

(七)加强创新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林权、农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要尽快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在总结商南县试马镇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镇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总结商州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其他土地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区推广。

(八)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为金融创新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建立金融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机制。构建市场化高层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创新金融人才引进交流方式。有针对性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制定落实好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制订中长期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三、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积极构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和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十)推动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法律、审计、会计、典当、评估等各类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用市场化模式分别组建主要为债权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为股权融资服务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民间金融债权和股权登记、公开交易机制。探索成立金融咨询公司,为借款人规范财务管理和信贷操作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支持信用评估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中介服务。鼓励评估登记机构降低收费,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四、努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十一)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和票据发行。加快培育市场发债主体,鼓励引导我市龙头企业达到发债条件。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合作,帮助中低信用等级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短期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力争三年内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券。

(十二)积极引导企业上市。加强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建设,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推进我市产业优势企业进入省市重点上市企业储备库,尽快实现我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十三)促成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有效合作。尽快引进3-5家基金公司,与我市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进行融资重组,开展深度合作,破解融资瓶颈。

五、 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功能

(十四)努力扩大“三农”保险范围。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确保实现三年规划目标。继续扩大能繁母猪的承保规模以及核桃、烤烟、设施蔬菜“银保富”等农业保险的承保面积,加快推进森林保险试点,进一步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十五)加快保险业务创新。尽快制定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意见和有关管理办法,优选具备实力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扎实开展试点。探索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以外的补充商业保险,建立科学的合作机制,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返贫问题。创新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业务发展,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六、推动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

(十六)确保科技与金融结合取得实效。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研究,探索设立科技贷款补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创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和扶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建立保险补贴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七、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改善融资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与房产、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库对接,提供更加完善的征信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有效提升公众金融素质。

(十八)加快社区和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专业市场等创建工作,力争3年内全市80%以上的镇办、70%以上的村级组织和农户都有信用等级。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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