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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606072-9-06_A/2012-1128001 文  号 商政发〔2012〕42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1-2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实现我市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抓手,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为切入点,以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实力增强为目标,按照区域化布局、特色化开发、产业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品牌化营销的发展思路,促进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为商洛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市绿色农产品销售收入突破40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40%,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2:1,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收入超过3000元。

1、做强龙头企业。到2016年,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100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达到30个、国家级龙头企业3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20个,过5亿元企业达到5个,过10亿元企业1个。

2、做大产业基地。全市建立10个特色产品基地、10个县域主导产业基地、5个市级优势产业基地,与龙头企业生产相配套,基本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化销售。到2016年,全市马铃薯面积达到100万亩、中药材面积达到200万亩、板栗面积达到290万亩、核桃面积达到305万亩、生猪出栏达到500万头。

3、做响农产品品牌。到2016年,全市累计认证“三品”产品260个,累计认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0个,农产品注册商标发展到100个,省级名牌产品发展到20个,基地农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4、做优服务组织。到2016年,创建省级百强社2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100个、县级示范社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成员覆盖率达到总户数的15%,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销售。

5、做精农业园区。到2016年,全市创建现代农业(渔业)园区100个,其中:省级园区20个、市级园区20个、县级以下园区60个。全力构建一批要素整合、产业聚集、技术先进、管理领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块。

6、做畅农产品物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加速农产品流通。到2016年,全市建设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7个,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依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板块,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产业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备的格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于最大限度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全面发挥园区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衔接融合。每年至少发展7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推荐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资金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整合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政府统筹、集约投入、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区涉农项目整合、资金整合,引导涉农资金向产业基地、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倾斜。

(二)实施龙头带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内育外引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集群。每年新发展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个以上。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思路,重点扶持10个产业关联度高、成长性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市级3个、县区7个。扩大对外招商,引进市外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每县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管理创新。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积极引进农产品循环加工生产技术,实施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准确把握农产品市场消费趋势,科学制定营销策略,扩大农产品市场份额。

(三)强化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一是建立特色产业基地。认真实施《商洛市主要农产品“十二五”区域布局规划》。建立10个特色产品基地,其中:市级3个,县区7个。建立10个县域主导产业基地,其中:洛南、商南、山阳各2个,商州、丹凤、镇安、柞水各1个。建立生猪、核桃、板栗、中药材、马铃薯等市级五大优势产业基地。二是加快土地流转。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与承包地流转互动机制,引导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低保等形式,推进规模经营。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各级考核指标,落实奖励措施。三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优质原料基地清洁化生产。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建设标准化养殖圈舍。实施千亩日光温室建设工程,到2016年全市新建日光温室1000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减少农业面源、点源污染。

(四)促进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优势品牌。一是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依托市县政府门户网、农业信息网,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服务。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三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认真实施商标战略,建立健全商标储备体系,加强“一所一标”农副产品商标注册,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做好商标注册、认定工作。全市每年至少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10个,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识300万枚以上。加大品牌整合力度,推动同类品牌向优势品牌集聚,每个主导产业集中培育1-2个骨干品牌。加快优势品牌向知名品牌迈进,争创一批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五)实施科技带动,推进经营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合作社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力度,推广应用良种良方、增产增效技术和模式,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工程,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农业装备水平和作业效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承包分享利益。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组建科技示范基地和技术研发平台,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职业农民发展的基本途径,加快发展步伐。到2016年,全市力争培育职业农民5万名。

(六)强化农业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健全市县综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种子、农业投入品和违禁剧毒农药等不法行为。加强动植物调运检疫,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力为农产品营销流通保驾护航。实行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领导包抓、挂牌保护制度。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办理审批业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度,通过招商引资(智)、举办展销会、银企对接等形式,及时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产品销售和金融等服务。强化财政扶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严肃查处挪用、拖欠、挤占、改变农业产业化资金用途和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持续加大财政用于农业产业化的支出,按照总量增加、比例提高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对农业产业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年度预算1500万元、县区级财政也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展、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农业投资项目引进、品牌创建等。并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

市政府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1、鼓励发展设施蔬菜。对每新建1亩日光温室补助1万元,县区每亩配套不低于1万元。2、鼓励发展马铃薯产业。对生产脱毒马铃薯原种的育种单位,每亩补助200元。3、鼓励发展核桃产业。对新建标准化核桃园,每亩扶持种苗费15元,县区每亩配套补助85元。4、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晋档升级。对被中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社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称号的由县区奖励。5、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获省政府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园区市级以奖代补配套3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补助50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50万元。对在园区内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园区所在地方政府按投资额3%以上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龙头企业年度直接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6、鼓励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二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内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奖励5万元;对企业开发出国家认定新产品、新工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三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2000元;对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和4000元。7、继续支持中药材、茶叶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对中药材产业在交通相对便利,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建设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鼓励围绕中药材加工创办龙头企业,新办中药材深加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万元以上)且完成投入额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茶叶产业引进新、奇、特品种且推广面积5000亩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完成茶叶产业整合且茶叶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对特色产业蚕桑、九眼莲、魔芋、冷水鱼、花卉等集中连片的区域建设500亩以上的特色产业集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8、巩固一村一品发展成果。每年扶持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特色产业发展,每个村补助5万元;每年扶持5个村级产业合作组织新品种引进,每个合作组织补助5万元。9、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对一次性流转农村土地300亩、500亩、10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村、镇,由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亩30元、40元、50元的奖励。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省各类减征、免征、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性项目,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纳税返还政策,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中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为基数,增长比例达10%以上的,由同级政府奖给企业新增纳税额的10%。

(三)实行用地、用电、交通三优先。一是用地优先。重点龙头企业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龙头企业兴办畜禽养殖场等视同农业用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且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二是用电优先。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三是交通优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于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数量占货物重量的80%以上)免征过路过桥费。各公路收费站对于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要优先安排通行。

(四)加大金融支持。按照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涉农贷款的增速,对龙头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要高于上年水平的要求,增加农业产业化信贷投放额度。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额度可增加到20万元。对生产经营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100—3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创新贷款服务方式,推行“双贷双保”贷款模式、小企业信用联盟模式,增加信贷投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和加工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龙头企业资金需求。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融资中介服务,推动农村产权登记、评估、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新型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龙头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质押融资方式。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农业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烤烟、核桃、设施蔬菜、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工作开展。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市、县区分别成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确定专人办公。二是加强考核奖励。把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定期通报评比。实行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淘汰和奖励机制。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每年对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强、财税贡献大的龙头企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密切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督促协调职责。林业部门要抓好核桃、板栗产业发展。水务部门要抓好特色水产养殖,配套建设水利设施。科技部门要抓好中药材产业发展,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提供科技服务。发改部门要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培育、筛选、评审和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扶持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产业化用地方面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与土地流转的互动机制。交通、电力、环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龙头企业所在地产业发展路、电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商务、招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建设、物流配送、农产品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人社部门要积极受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扩大贷款投放规模,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并积极结合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开展就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扶贫、工信部门要整合扶贫项目资金、中小企业扶持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倾斜。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中省各项创业发展优惠政策,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向一个新水平。

附件:1、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3、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4、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5、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评定标准

6、商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

7、陕西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

8、商洛市市级现代农业区建设标准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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