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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投公司采用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0743-37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2-1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投公司采用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采用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的决议》(商人发〔2012〕5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授权市城投公司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15亿元(以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和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其中品种一10亿元担保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集团),期限七年,品种二5亿元担保采用自有土地抵押,期限六年。债券到期时,市城投公司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回购资金、项目产生的还款现金流、公司自由现金流作为债券还款来源。

二、授权市城投公司向三峡担保集团提供位于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的土地400亩(权利证号:商丹国用〔2011〕第3号)作为反担保,并完善抵押登记手续;若抵押土地为出让地时,市城投公司应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否则须提供其他土地等值置换上述抵押土地并抵押登记给三峡担保集团。

三、授权市城投公司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不低于29.32亿元的回购资金质押给三峡担保集团,并与三峡担保集团、市财政局签订三方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四、授权市城投公司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并与监管银行、市财政局及三峡担保集团签订四方偿债专户资金监管协议。

五、同意当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缺口时,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全额补足,确保项目建成完工;当市城投公司无力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担保费时,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予以偿还。

六、如本期债券到期偿还出现风险,同意放弃抵押土地的出让金优先受偿权,由三峡担保集团作为该抵押土地的第一受偿权利人。

七、市城投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债券资金风险意识,通过招投标、工程监理、加强财务管理等手段,降低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和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市财政局要依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2〕412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市城投公司积极筹措后续建设资金,并加强债券资金监管,规范债券资金用途,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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