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政务督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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