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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