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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11208-060844-848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6-05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商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商洛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商洛老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孝亲敬老、助老爱老渐成社会风尚,老龄事业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截止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96万人,占总人口的13.56%,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6.9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呈增长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失能老年群体的增长形势将会更加严峻,老龄社会资源和老年需求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老龄事业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机遇和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障、老龄服务、老年宜居环境和老年群众组织等体系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产业,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老年法律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逐步改善,县区、镇办、村居三级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基本健全;以养生保健、休闲度假、老龄用品为主的具有商洛特色的老龄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老龄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人协会普遍建立,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三、“十二五”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社会化发放成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在全市七县区所有镇办、村居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年人养老保险零负担。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用于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缩小保障差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试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发展老年人商业医疗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进一步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的综合帮扶、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等工作机制,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优待制度。改革社会福利管理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老年优待办法,扩大优待范围,拓展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镇(街道办)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格检查,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使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镇办、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的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要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的社区服务设施及站点。“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包括老年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92个。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市级到村居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便利、实用”的原则,鼓励发展日间照料中心、托管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托管机构,重点为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社会筹资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合理调整现有敬老院布局,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保障型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入住补贴办法,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措施,兴建一批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康复的代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全市中高收入家庭以及结合西安第二生活区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附近规划建设一批档次较高、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休闲疗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大城市老年人来我市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康复治疗和“候鸟”式养老,将商洛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老年休疗养老基地。“十二五”期间,市上建成市级示范性老年福利中心1座,新建老年公寓8所,新建镇敬老院56所,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2万张左右,占老年人总数的30‰。

4、优先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将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纳入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之中,加强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机构建设,扩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新建社区老年护理院1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8个,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占到床位总数的60%以上。全市老年护理床位数达到8000张左右,占到高龄、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营造老年宜居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改善老年家庭环境。结合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宜居小区建设,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2、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把老年宜居性要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城镇街道、社区要有“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

(五)健全老年文体组织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市、县区老年大学和镇办、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培育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

2、健全老年文化娱乐网络。通过财政支持、对口帮扶等多种渠道,推进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个,街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19个,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875个。城市广场、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娱乐场所要有老年活动窗口,增添为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相关设施。

3、健全老年体育健身网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4、健全老有所为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铃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贯彻落实老龄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和《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老年维权服务网络。各县区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在镇办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拓展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推行赡养协议制度,预防遗弃、虐待老年人现象的发生。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3、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青少年的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推行孝亲敬老教育进校园,广泛开展评选“十大孝子”“好媳妇”“敬老助老先进集体”“敬老助老先进个人”等活动,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七)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发展老龄产业

1、制定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加大老龄产品开发力度。深入研究老年市场供求,依托商洛气候、生物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把老年休闲度假、避暑、养生、药疗、康复、保健和老年滋补品、老年绿色食品开发作为老龄产业开发的重点,鼓励涉老机构、企业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用品,打造商洛老年服务品牌。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产品,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村居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95%以上城镇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要成立老年协会。建立健全各级老年学学会组织,支持开展老年学学术研究。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社会活动。

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老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订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定期进行督查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典型。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为老服务意识

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和“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广泛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政策的宣传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为老服务队伍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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