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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20211208-061133-080 文  号 商政发〔2012〕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1-1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加快推进循环发展,实现率先突破发展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陕政发〔2011〕3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抢抓发展机遇,建设美好新商洛

1、抢抓发展机遇。“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全新机遇:一是中省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关注社会民生和环境保护,为进一步突破交通制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新的机遇;三是我市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思路更加明晰,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支持循环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突出主题主线。坚持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园区和基地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做大工业、做强旅游、做优农业。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严格节能减排,严禁污染物排放,保护青山绿水,建立以绿色、低碳、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循环产业体系。

3、建设美好新商洛。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努力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民生和公共服务保障、区域创新和开放”三个上水平,着力打造生态、秀美、富裕、安全的新商洛。

生态商洛:小流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水源地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丹江和洛河干流出境断面保持Ⅲ类水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城乡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0.6亿立方米以上。新建一批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生态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初步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逐步形成,节能减排达到省上要求,建设关天经济区生态示范区。

秀美商洛:以国道、省道、铁路两侧、主要流域沿岸为重点的城镇村庄容貌和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提升,整洁优美、风光旖旎、文明宜居的城镇群初步形成。城乡统筹取得重大突破,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更加文明和谐、充满活力。

富裕商洛:经济发展速度和城乡居民收入赶上全省水平,2015年实现“四个上台阶”: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突破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200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30000元和8000元。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与全省同步,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就业持续增加,城乡居民幸福指数位居全省前列。

安全商洛:以避灾搬迁为重点,建设新型移民社区,大幅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以“三废”利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尾矿坝治理和防治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保护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加快构建现代循环产业体系

4、发展循环型工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循环工业园区为载体,引进大资本、大企业和新技术、新机制,对现有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组合、嫁接改造,对优势资源统筹规划、规模开发、综合利用,走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品牌化带动的新型工业化之路。积极推动企业之间进行产业整合和物质能量的优化集成,延长产业链条,拓宽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企业推进废渣、废水、废气、尾矿、余热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产出效益。以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着力引进下游产品链接项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步伐,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培植与资源优势相匹配的复合型产业体系。下决心关停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无序勘探和开采,严禁矿山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和不达标排放。

5、发展循环型产业园区。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项目建设的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实行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加大投资强度,提高投资效益,建成以商丹园区为核心,各县区工业集中区为辐射,相互关联、协作配套的循环型产业聚集区,提高园区对工业经济的承载力和对区域发展的带动力。鼓励、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和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产业园区企业之间、生产工艺之间纵向或横向耦合,副产物交换利用,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共享,培育和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低碳、生态示范区,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物料的闭路循环和污染物的“零排放”。围绕现代材料、生态旅游、现代中药、绿色食品、新能源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产业聚集和链条延伸,加快建设十大循环发展产业链和20个标志性工程,全面提升循环发展水平,积极创建全国循环工业经济示范园区。

6、推进循环型社会。建立健全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形成循环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循环节约型价值观、消费观,大力倡导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消费方式。党政机关要全面实行绿色采购,率先推广使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办公用品。积极实施农村“四改三建”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快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广,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建设生态环境和谐、高效集约用地的生态型村庄。加快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废弃物资源化、无毒化新技术,提高绿色化程度。着力抓好绿色村庄、绿色城镇、绿色河流等绿色工程建设,形成城镇与农村之间、生产与生活之间的良性循环,逐步建立低碳、绿色、生态的循环型社会,积极创建国家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城市)。

7、做优生态农业。科学制定生态高效农业发展规划,推进生猪、肉鸡、设施蔬菜、烟叶、中华鲵等种养基地建设,发展茶叶、核桃、板栗、魔芋、食用菌等规模化生产,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传统农业改造提升。加快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网络、产业服务与管理体制,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快三品申报认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争创中省名牌,全方位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切实发挥其带动作用,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业更快发展,对获得中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构建循环农业。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土地整治,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园区,推动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发挥生态区位优势,引导农业与旅游、物流、环保等产业相融互动,创立生态型特色农业发展新模式,形成特色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着力打造优质绿色食品基地。

8、做强以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依托秀美的自然生态优势,以山水为基础,以人文为灵魂,以项目为支撑,以建设休闲度假和旅游观光胜地为目标,用国际化的眼光和标准,加大三条精品旅游线路、四大国家森林公园、十大精品旅游景区深度开发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将“秦岭最美是商洛”打造成商洛的城市名片。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柞水凤镇、山阳漫川、商南金丝峡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名城、旅游小镇、旅游乡村。开发至湖北武当山、河南南阳的跨省旅游线路、区域旅游精品环线,形成与关中和周边省市旅游线路大循环。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大力发展自然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配套发展历史人文旅游和红色旅游。坚持面向西安、融入西安、服务西安的理念,围绕“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加快西安第二生活区建设。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引进大企业、大集团,重点打造商州仙娥湖、洛南华山南区、大秦岭秀等休闲度假新地标。

三、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快速、协调、高效、绿色、安全发展的思路,加快建设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项目,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公路。继续把公路建设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地位,到2012年,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到“十二五”末,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水泥路。重点抓好西商二线、山柞高速建设,加快丹宁、榆商高速(商洛段)前期工作,形成“两横三纵两连接两出口”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国省干线公路按照提升等级、扩大规模的原则,围绕经济产业布局,争取路网调整,加快重要路段升级改造,加快312国道改造升级;加速主干公路二级化,建成“六横六纵”次骨架二级路网;加快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资源富集区等产业公路和出省通道建设以及省道改扩建。加强客运站点网络化建设,实现中心城市有一级站,县城有二级站,重要乡镇有二、三级站。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和通村水泥路市级配套资金。农村公路按照保持适度规模、着重提升品质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规划,加快建设通村水泥路;着力改建县乡公路;逐步推进桥涵配套及安全设施建设;启动建设重要的工业及农业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积极改善红色经典景区交通条件。

铁路。重点抓好西合、西康铁路复线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三门峡-宜昌(商南)等铁路建设工程和西安-武汉快速铁路通道前期工作,加快西安-商洛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实现与关中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对接。

机场。加快推进西安商洛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建设丹凤秦岭航空旅游通用机场改扩建工程,鼓励发展通用航空。

10、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快丹江、洛河、旬河、金钱河、乾佑河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洛南张坪水库、商州桃坪、镇安云镇、柞水安沟、丹凤黑龙湾、石槽沟、商南黑潭沟、山阳磨沟水库等中小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生产和生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两年内基本解决规划区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启动六县城供水更新改造,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改扩建,完善水质净化和监测设施,解决城镇供水。以洪涝灾害多发易发、人口密集的河流为重点,逐步提高工业园区、城镇和农村防洪能力,完成丹江、洛河、金钱河等重要河流和中小河流、山洪沟的治理。巩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在建病险水库治理扫尾工程。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二龙山水库、洛惠渠、丹北灌区等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建设。大力实施丹治、长治、坡耕地综合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绿色长廊建设,扎实开展水源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防洪固堤绿化工程,加快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快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市污水处理二期、六县城和重点镇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丹江水质安全。加快丹江、镇安旬河、山阳金钱河小水电梯级开发,优化养殖品种,调整渔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渔业。

11、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市县镇三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建设,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覆盖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全覆盖。

12、推进输气管道和电网建设。加快“气化商洛”进程,实现气源管网对各县区、重点镇、工业园区、重点工业用户的全覆盖。统筹各类建设资金,发展农村中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骨干电网特别是330千伏电网建设,强化与关中电网连接,完善110千伏以下配电网,积极稳妥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城乡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商洛发电厂、热电厂、石煤钒矿综合利用发电以及丹江、洛河、旬河、金钱河水力资源开发等电源工程建设。

四、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保

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政策标准筹集、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力争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积极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全面落实各种减免税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工程计划、用地指标和补助资金,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中心城市、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租赁住房问题。

14、优先支持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实行免费高中教育。加大对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与国内、省内名牌院校合作,积极培养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人才。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政府补偿资金。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增大基金总量,为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和报销范围扩大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提升县级医院,大力发展农村和社区医疗事业,推广便民惠民措施,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其它渠道为补充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

五、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15、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

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思路,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各类资金,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以建设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和西安第二生活区为目标,按照“一轴两山三城”的发展格局,以畅通城市、绿色城市、清洁城市、环保城市为重点,全力抓好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增强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商丹一体化进程,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超过4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40万。加快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村镇整合、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扩大县城规模,完善服务配套,营造宜居环境,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筹集重点镇和示范镇建设资金,在中心城市和县城周边、重要工矿区、交通节点、旅游商贸集中区,建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全面落实农民进城各项优惠政策,到“十二五”末,有40万农村居民到城镇安居乐业。依托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聚集区和城镇建设互动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县城为重点,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江河沿岸为轴线的城镇群和城乡统筹示范带。

16、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加快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坚持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批规划科学、设施到位、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移民新区(村)。积极落实移民搬迁配套资金,整合与陕南移民搬迁相关的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以工代赈、危房改造资金以及退耕还林、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治理资金,确保搬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促进搬迁地生态尽快恢复。对超额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一定的奖励政策。对移民集中居住区教育、卫生、商业网点等公共设施和供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资金投放、用地指标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六、构筑循环发展的生态屏障

17、推进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落实市级灾害防治和排

污费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保护自然生态安全的规章制度。支持自然保护区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开展以森林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推进丹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8、争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水源保护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增支,要积极争取中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并逐步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均衡性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稳步实施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争取建立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七、加大对循环发展的政策支持

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各县区要视财力设立相对应的专项资金,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要积极争取中省支持,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循环发展。

19、加大重大项目前期费投入。每年全市筹措1亿元的重大项目前期费,市本级和商丹园区各筹措重大项目前期费1500万元,各县区重大项目前期费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加快重大前期项目的调研论证、考察对接、前期手续完善,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预算内资金支持。

20、加大对循环经济支持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循环发展专项资金(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专项300万元,节能专项300万元,减排专项400万元),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企业、循环型产业,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支持现代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现代中药、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产业链延伸,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高端人才引进、大型企业扩张提升等。

21、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矿产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农副产品加工开展技术引进、深度开发、自主创新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予以资金倾斜。加快发展以太阳能光伏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省上对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奖励扶持资金,对纳入省政府确定的20户重点企业,以上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2、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市本级每年安排1200万元,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提高。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扩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入渠道,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抓好绿色食品深加工企业整合工作,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打造商洛绿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推进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对“一县一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地方财政收入或农民收入增长达到一定比重的县(区),实行单项奖励;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对甩掉贫困县帽子的县区予奖励,并且财政补贴不变。加强产业和财政政策引导,推动县域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主导产品更快发展提升,争取更多县(区)早日跨进经济强县行列。

23、做大做强旅游业。市本级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旅游、旅游宣传推介及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对我市新获5A级、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景区和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称号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境外旅游博览会,给予一定补贴。按照省旅游局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被评为三至五星级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24、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市本级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运用贷款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采取精品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办法,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对我市专业文化演艺单位的公益性演出、旅游风景区演出、对外宣传演出给予政府补贴。对影视、出版、演艺等方面的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给予一定资助或奖励。

2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为主导产业配套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文化、创意、会展、科技、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大力实施“镇超工程”,支持以家政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和便民服务。

26、支持扩大对外贸易。大力支持企业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保税物流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海外投资合作的项目,积极争取省上的贴息补助。对在国家备案的各类综合性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和专业性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等相关费用,争取省上给予资金补助。对出口技术、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贴息支持。争取省上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补助。对新获中国出口品牌和陕西出口品牌企业,争取省上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7、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严格落实中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省上设立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安排支持其发展。争取国家科技型创新基金,落实配套资金,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市辖区纳税并从事国家鼓励类非资源性产业的民营企业,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争取省上给予一定奖励。

28、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规定标准的,争取省上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争取省上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的奖励,其中考核优秀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争取省上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我市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组织,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29、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促进企业转化核心技术,培育品牌产品,鼓励消费者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对市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首次出口创汇且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和技术,争取省上资金奖励。对市内首家用户企业,凭增值税发票核定,争取省上的风险补偿。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每年投入科技创新和发展产业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关中地区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商转化科技成果,参与开发项目。对在商转化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的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确认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给予补助。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对获得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商转化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被国家认可的企业或行业(品种)规范、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争取省上贴息支持。对获得中省品牌、驰名商标的企业,对所有人在省上奖励100万元的同时,市财政分别再奖励20万元和10 万元;对承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成功实施转化应用的本地企业,争取省上补助或贴息。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单位,争取省上资金配套。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

31、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吸引人才优惠政策,对高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住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本单位的职务技术成果转化,可从该成果的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0.5%支付给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权,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加强市级机关以及各县区、市内外干部的双向交流。整合各类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进入国家-的海外引进人才和进入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争取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商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且纳税额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并奖励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32、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对取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陕西省专利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申请人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除有重大创新外,每件专利项目支持向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市财政对个人或组织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给予奖励;对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列入市上重点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扶持。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及创建企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企业和列入省名牌战略第一、二梯队的企业,争取省上给予一定奖励。

33、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争取省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等方面的支持。对聚集区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企业设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争取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和省投资入股资金。

34、完善金融激励机制。市本级每年安排25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等次,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给予金融机构奖励。落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配套资金,试点县(区)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上浮不超过25%的银行金融机构,对其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省、市、县财政按1-2%给予奖励。对贷款质量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对已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对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在基础服务薄弱地区(空白镇)的新设网点,争取省上给予20-3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加大对商业银行支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考核指标权重,将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情况纳入到考核指标体系。

35、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按照平均担保额的1—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经批准给予担保业务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贯彻落实和推进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核桃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参保户省市县给予80%的保费补贴;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对参保农户市、县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

36、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市本级设立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对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200万元的奖励;对已完成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企业,市上每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我市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给予领导班子20-4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领导班子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争取省上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20-40万元的奖励。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审批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省上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前期费用补助,上市后,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37、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严格甄别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对鼓励类产业,特别是在商加工转化的新材料、资源开发利用和战略性新兴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在项目审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准入门槛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支持由有实力、有技术的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开发、集约生产、循环发展。

38、优先保证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循环经济核心聚集区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将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和重大工业项目列入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已供应土地的监管力度,对闲置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安排给循环发展项目使用。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在移民搬迁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39、建立矿业权交易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鼓励矿山勘探与开采加工相分离。建设矿权交易中心,实行矿业权公开出让、有序流转、公开公平交易。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鼓励大型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矿山,形成从低端到高端完整的循环产业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基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40、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争取直供电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4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我市列入国家年度淘汰计划并按期实现淘汰的企业,按照实际淘汰产能和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支持淘汰企业解决职工安置、转产等问题。将差别电价执行范围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对电力企业收取的差别电价收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011年年底前停产关闭全市20%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2012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机立窑水泥生产线。

42、加快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进“三废”和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中国尾矿技术商洛研发中心、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启动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加快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全力实施《商洛市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到2020年,各类尾矿和工业废渣净利用率达到60%以上,建成全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使尾矿和废渣成为支撑商洛循环发展的第二资源。

43、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农业、公共机构、市政设施节能改造,大幅降低能耗水平。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国家认定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实际节能量,争取省上给予每吨标煤300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市产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推广范围的高效空调、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在享受中、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44、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的同时,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县级污水处理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提高森林覆盖率,争取省上的专项奖励补助;积极探索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范围,逐步将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氨氮等纳入交易范围,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支持全省国家低碳示范省建设。

45、积极吸引各类投资。积极争取省上对基础设施、产业引导、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商洛开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投资商贸流通、资源加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对各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从2012年起,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争取省上资金奖励。

46、建立财源建设奖励机制。设立财源建设奖励资金,对我市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区、企业、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入库税收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含跨县区实行市级汇总缴纳的企业)分四个档次给予奖励,10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奖励50万元,5000-10000万元的纳税企业奖励20万元,3000-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奖励10万元,1000-3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奖励5万元;对财政收入总收入、地方收入全市均增幅前三名的县区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管部门奖励5万元。

47、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落户商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商洛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总部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争取省上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对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奖励给个人。对在商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争取省上资金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

48、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加强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对接,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加快工业基地建设,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争取省上对项目所在地政府200-500万元奖励补助。对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争取省上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100—200万元奖励。允许项目所在地政府从奖励资金中拿出5%,对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对为我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49、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循环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市政府成立循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循环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意见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在用足用好各种支持政策的同时,不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尽快形成你追我赶的发展态势,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努力取得循环发展新成效。

50、完善考核机制。把加大对循环发展的支持列入市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各类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严格执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效益,以便得到中省更多的帮助支持。市考核办根据本实施意见,修订各县、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切实体现科学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使考核标准与现有基础相符合,考核结果与工作成效相统一,体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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