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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商政办公开〔2022〕第2号)
索 引 号 szfb/2022-00321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18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商政办公开〔2022〕第2号)

雷**:

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11日收悉(其中,2022年3月10日收到通过挂号信寄来的“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资料,经审查发现“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未注明“申请对象”,并于当天下午多次拨打所留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2022年3月11日上午你本人来电,经联系沟通后,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对象”为“商洛市人民政府”)。

一、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柞水县人民政府与陕西八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农村四荒地土地使用者)签订《农村四荒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信息属于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所申请公开合同不是由本机关签订、保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你可向柞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14-4321826,地址: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仁和社区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5楼柞水县电子政务中心。

二、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柞国用(2013)字第01号),备注:土地使用者陕西交通集团”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此类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规定,你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柞国用(2013)字第01号)对应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备注:土地使用者陕西交通集团”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保存单位不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你可向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14-4321639,地址:柞水县城临河路10号。

四、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关于完善柞水县中学新校区用地手续的函》柞教函(2008)8号”信息属于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保存单位不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你可向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提出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14-4321860,地址:柞水县城北关县政府大院党政2号楼5楼。

五、经审查,你所申请公开的“柞水县2002年9月25日第8期县常委会纪要”信息属于党委文件,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保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你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基于便民原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建议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向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914-4321271,地址: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仁和社区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6楼。

六、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2010年5月15日第6号县长办公纪要”信息属于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保存单位不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规定,你可向柞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14-4321826,地址同上。

如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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