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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业规模化绿色化延链化安全化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337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10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07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业规模化绿色化延链化安全化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商洛市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商洛市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商洛市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商洛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商洛市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推进矿业开发转型升级,实现矿产资源由粗放式开发利用向科学有序、绿色环保、持续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商政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经济规律和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守环保红线不碰、生态底线不破,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的正常稳定,正确处理好矿业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矿业发展规模化建设为抓手,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和全过程监管,高质量、高标准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聚焦矿产开发领域关键环节,按照市政府《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严把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布局,推进优势矿产资源整合,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矿山,关闭一批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矿山,整合一批“小、散”矿山,力争在2023年年底之前,保留或整合后的矿山(优势矿种)开采规模达到“中型+”,矿山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

三、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规模开发。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方方面面。严禁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新设矿业权,原则停止审批小型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非煤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发证期限不得高于30年。对于目前还不能形成规模开发,资源利用水平低下的,要有效保护起来,具备条件了再开发。

政府引导,优化整合。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或平台公司,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高效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加大企业改造提升力度,激发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内在源动力,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矿业权准入。除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省、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矿产资源整合拟重新选址或扩大开采范围的项目外,秦岭一般保护区原则上三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通过整合、关闭等措施,力争三年内采矿权总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

(二)严格矿业权审批。现有露天矿山在办理采矿证延续前,县级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工信(经贸)、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文旅、应急、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审签,并进行现场核查(生产、在建或已建矿山),对不存在问题的立即办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整改,查处整改到位后按程序审签,否则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延续的审查意见。

(三)严格矿业权退出。对矿业权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未办理延续的,由县级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止清理,因矿山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矿业权过期的,不得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因相关职能部门手续办理或会签造成过期的需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或出具核查意见;矿山企业取得矿业权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勘查或开发利用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或出具核查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调整、基本农田、环评、林地、安全手续、涉法涉诉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除外)。实施关闭的矿山,要明确矿业权人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限期恢复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责任的,列入“失信黑名单”,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矿业权监管。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对生产、在建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进行查处或整改,直至查处整改到位。

1.严格开采规模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要求,保留或整合后的矿山开采规模要达到“中型+”(标准详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优势资源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详见附件2),按照“一个矿体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原则,全面整治“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由县区政府确定年度整合矿山名单,组织制定整合方案,搭建合作平台,引进大集团、大企业和平台公司,开展整合工作。对生产规模偏小,长期停产的,如钒低于30万吨/年、钼低于30万吨/年、铁低于30万吨(露天60万吨)/年、石墨低于1万吨/年、石料矿山低于15万吨/年、重晶石低于2万吨/年、石英低于10万吨/年、饰面石材低于4万立方米/年的优势矿种,由县区政府组织关闭或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发证权限依法注销被整合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对正常生产经营,但现有资源储量不足,且矿区范围内尚有资源储量的,可通过重新核实资源储量,达到资源储量、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相一致。

2.规范开采方式管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的开采方式开发行为,严格控制露天开采,现有地下开采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再变更为露天开采方式。鼓励现有露天矿山,具备条件的变更为地下开采,减少对山体景观及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

3.严格规范资源利用。矿山企业需严格按照证载矿种进行开发,矿山现有或开采加工后的弃石废碴可以进行综合利用,同时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严禁“高质低用”,如将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饰面用石材等矿种直接开采加工为建筑石料,一经发现,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向县区政府申请依法发布关闭公告,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发证权限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4.严格工程弃渣监管。各县区政府要严格管理工程建设(特别是公路、铁路工程建设)产生的废渣,除工程建设自身需要外,不得自行销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由县区政府纳入公共资源管理并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督促废渣加工单位负责落实废渣加工及砂石土堆积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5.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区政府搭建平台,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和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辖区内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后的矿山生产规模须达到“中型+”以上,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大集团引领、规模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严格采石矿山规模。现有建筑石料矿山,2023年底以前生产规模未达到15万吨/年以上的,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新设或整合后重新设置的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年。

(3)严格采石矿山数量。全市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1个以内(其中:商州区7个,洛南县7个,丹凤县5个,商南县5个,山阳县7个,镇安县5个,柞水县5个)。已达到控制数量的县区,拟新设建筑石料矿山采矿权,需整合关闭已有采石矿山,并在明确整合关闭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和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净矿出让”要求和市场公开出让程序设置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权。

(4)严格机制砂矿山数量规模。大力推广机制砂,全市机制砂矿山(不含综合利用生产机制砂)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指标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吨/年。各县区拟新设机制砂矿山采矿权,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净矿出让”要求和市场公开出让程序设置机制砂矿山采矿权。

6.推进露天矿山整合。现有露天矿山除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矿产资源规划等产业行业政策要求提升改造和省市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发改部门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存在矿山立体安全生产隐患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提高生产规模。但经市县区政府批准,整合已有露天矿山(参与整合矿山达到2个以上)重新设置采矿权的,在符合规划、有效避让生态红线、明确整合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以及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设置采矿权,出让前需做好“净矿出让”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审批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安排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业企业(含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推进整体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将调查摸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转型发展阶段(2022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按照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规模化”建设工作。各县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秦岭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优势矿种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督查专员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负责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资源局,负责整个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核实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措施,保证取得扎实效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推进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工作。发改部门(秦岭办)负责矿业技改项目立项、产业准入审核等工作;科技部门、工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矿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开展技改提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以及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业开发的日常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越层开采、违法占地建设生产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等主体责任及相关法规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矿区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取水手续,依法征收矿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查处矿区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林业部门负责对矿山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或者毁坏林地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关闭矿山企业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注销登记;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创新招商模式,强化招商力度,积极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大监督考核。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督办,分管领导认真履职抓落实。将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与县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挂钩,与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矿山管控,建立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查案办案机制,把问责追责贯穿于矿业规模化转型发展全过程。对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扯皮推诿、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以各种隐蔽方式参股投资矿业、获取高额回报的官商勾结、非法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经举报和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非法开采的“保护伞”严厉惩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1.商洛市矿山生产规模划分一览表

2.各县区优势矿产资源最低生产规模一览表

附件1

商洛市矿山生产规模划分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规模级别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铁(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100

100-30

铁(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200

200-60

锰、钛(金红石)

矿石万吨

≥10

10-5

矿石万吨

>30

30

矿石万吨

≥100

100-30

石墨、矽线石

矿石万吨

≥1

1-0.3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00-30

石灰岩(制灰用)

矿石万吨

≥30

30-15

方解石

矿石万吨

≥10

10-3

硅线石、蛭石、麦饭石

矿石万吨

≥10

10-3

硅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透闪石

矿石万吨

≥30

30-10

橄榄岩、蛇纹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长石、钾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3

石英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建筑石料用灰岩、大理岩、花岗岩、玄武岩、辉绿岩、白云岩等

矿石万吨

≥50

50-15

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等

万立方米

≥5

5-2

页岩

万立方米

≥10

10-6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100

100

矿泉水

万吨

≥10

10-5

附件2

各县区优势矿产资源最低生产规模一览表

县区

优势矿种

单位/年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商州区

饰面大理岩

万立方米

4

饰面花岗岩

万立方米

4

页岩

万立方米

6

洛南县

金矿(岩金)

矿石万吨

3

钼矿

矿石万吨

3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50

钾长石

矿石万吨

10

石英岩

矿石万吨

10

硅石

矿石万吨

10

白云岩

矿石万吨

10

丹凤县

铜矿

矿石万吨

20

石墨

矿石万吨

3

商南县

钒矿

矿石万吨

30

重晶石

矿石万吨

2

橄榄岩

矿石万吨

10

饰面大理岩

万立方米

4

山阳县

金矿(岩金)

矿石万吨

3

钒矿

矿石万吨

30

镇安县

钨矿

矿石万吨

30

钒矿

矿石万吨

30

饰面大理岩

万立方米

4

柞水县

铁矿(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30

铁矿(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60

商洛市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增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商政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绿色矿业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靠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把矿石中有益的元素“吃干榨净”,减少“三废”排放,最大程度减轻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的扰动,逐步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有力、社会效益良好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施技术改造,建设绿色矿山,将矿区环境优美、开采工艺科学、综合利用提升、节能降耗有力、科技创新投入、企业形象良好贯穿矿业生产全过程,两年内各县区分别至少推荐2个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项目,力争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全市生产和在建矿山60%以上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

三、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全线贯穿于新时期绿色矿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中。

合理统筹,全面推进。坚持规划统筹、政策激励、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鼓励有实力的矿山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努力形成“培养一个、带动一批”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清单。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矿山生产建设现状,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清单。全市生产、在建或新立矿山,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县区资源局备案。各县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备案情况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市资源局。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1.明确建设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2018年发布的《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有色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行业标准及《商洛市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入库标准》规定,各县区绿色矿山建设自评分达到650分以上的即可申请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的在申请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同时可直接推荐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两年内未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入库标准的矿山,给予一年整改期,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2.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3.加强动态管理。市资源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入库标准的矿山,将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不但移出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库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五、安排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在建矿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推进整体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将调查摸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转型发展阶段(2022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按照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绿色化建设工作。各县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绿色化建设经验,制定完善符合商洛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尾矿综合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业循环式发展。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科技领先、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形象良好的矿业企业,构建新时代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督查专员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负责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资源局,负责整个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核实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和措施,保证取得扎实效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

(二)部门联动联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工作。发改部门(秦岭办)负责矿业技改提升项目立项审核等工作;科技部门、工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矿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技改提升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经费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备案、组织第三方评估、推荐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等主体责任及相关法规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工作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绿色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核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改督办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对矿山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监督考核。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督办,分管领导认真履职抓落实。将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与县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挂钩。

(四)强化追责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矿山管控,建立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查案办案机制,把问责追责贯穿于矿业绿色化转型发展的全过程。对工作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扯皮推诿、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商洛市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推动矿产资源由粗放式开发利用向科学有序、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转型,根据《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商政办发〔2021〕35号),结合《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商洛市进一步提升成长型产业链发展水平实施方案》等政策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延链补链强链为目标,全面推进矿业延链化建设,助推矿产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2023年末,全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初步完善,链条上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每个产业链新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重点产业链总产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努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产业集群。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任务

1.绘制产业链“四张图”。推行矿业“五化”转型发展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梳理“产业、招商、科技、金融”四张地图,摸清各产业链上企业、产品、技术等在全球全国的分布状况,解构出细分领域和关键图谱,结合实际分析所需引入的产业关键配套或补充环节,锁定潜在的目标企业、机构和个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加快完善,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产业科技支撑。梳理市级科研机构产学研用平台清单,统筹全市科技资源,引导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商洛学院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进程。建好用足秦创原(商洛)创新驱动平台,破解“卡脖子”关键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3.力促产业链向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项目入园提供“一条龙”全过程服务,引导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入园建设。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在已有产业园区基础上,加快培育建设商洛氟精细化工产业园、洛南钼产业园和硅石产业园、丹凤石墨烯产业园、商南钒产业园和硅科技产业园、山阳钒产业园和粉体材料产业园、镇安钨钼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争创省级、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

4.加快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筛选确定产业链重点项目,制定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梳理未开工项目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跟踪服务,协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动及早开工。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倾斜资源要素,全力保障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安全、环保等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5.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加大陕南循环发展、工业发展、创新驱动等各类中省资金争取力度,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科技平台建设。用足用活苏陕协作资金,建立商洛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全力建设飞地工业园区,打造产业发展的强引擎和新动力。加快整合市、县区融资平台,鼓励平台公司积极参与矿业“五化”转型发展,同步推进规模化、延链化。拓展市场化融资,积极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6.强化产业链招商。绘制产业链招商图,创新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围绕矿业“五化”转型发展重点产业链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重点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旗舰型大项目,通过大项目引领、大中小配套、上下游联动,实现延链补链强链。(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项目管理中心负责)

7.培育链主龙头企业。集中力量培育发展链主型企业,三年内,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分别至少培育1家链主型企业。发挥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及关联企业向高端产品、高端制造、精细管理转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22年3月31日前)。市级牵头部门完成总体建设方案制定;各县区、商洛高新区摸清辖区内矿业“五化”转型发展重点产业链情况,制定本县区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市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倒排“时间表、任务图”,确保分阶段有序实施,加快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建成一批重点项目。

3.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典型案例,报送市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班负责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发力,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结合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重点产业链,按照属地原则落实产业链提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督促考核。市矿业延链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市级各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聚焦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推进。对工作进度缓慢、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及时通报和提醒;对成效突出、工作受到上级经验推广的,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评优。(市级各成员单位负责)

商洛市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全面落实《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商政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矿业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转型为目标,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二)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实行新建尾矿库和闭库销号尾矿库减量置换,全市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

(三)全市所有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序接入市级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四)持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工矿企业安全风险任务,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关系,促进全市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整治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防范化解矿山企业安全风险

1.明确县区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工矿企业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工矿企业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实行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包抓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领导要督促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尾矿库闭库、销库治理。包保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辖区内地下矿山、尾矿库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尾矿库安全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企业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矿山、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督促辖区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高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至2023年底,全市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60%以上大中型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到达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县区要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平台,通过与安全有关各类技术参数的全面集成,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性格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全市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新建尾矿库实行指标管理和“减量置换”,即闭库销号2座尾矿库,批准新建尾矿库1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无主尾矿库、停用超3年尾矿库闭库销号,有序推广尾矿回采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积极采用“回采腾库”的方式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安全管理力量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非煤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尾矿(水工)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及时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完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1.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洛南县和山阳县(国家级重点县)要率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将矿山企业基础数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预警等置入其中。(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矿山、尾矿库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尾矿库必须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须按照规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各监测系统必须接入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市应急局牵头,市资源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全市非煤矿山要把“四化”建设作为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基础工作来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走安全、环保、绿色、可持续的新发展路子。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应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市应急局牵头,市资源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将工矿企业落实安全化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状况、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聚焦重大安全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采掘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矿企业。(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事故查处。责成事故企业从内部彻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特别规定》,严格事故非煤矿山停产整顿时限。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直至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案查处,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以“互联网+执法”的形式开展的远程监管执法活动,坚持现场执法检查和网络在线执法相结合,积极拓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及应用,建立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制度办法。(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要摸清辖区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现状、建立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地压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基本台账,制定操作性强的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市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工作落实阶段(2022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要按照《方案》,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辖区矿山企业按要求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1-2个矿山企业建成非煤矿山“四化”建设示范单位;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各县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工矿企业的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树立一批安全管理水平高、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好、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成效显著的标杆企业,关闭整顿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落后、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落后企业。各县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建设情况总结报市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班负责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整个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核实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学习安全化具体要求,参观辖区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作为重点建设工程,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由新建尾矿库企业出资对辖区无主尾矿库实施闭库,兑换新建指标,减轻县区政府资金压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矿业安全化转型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商洛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矿业“五化”转型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按照《商洛市矿业“五化”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商政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矿业转型升级,激发矿业企业活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数字赋能为着力点,实现矿业企业安全、高效、经济、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全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数字商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绿色、经济、安全、智能、高效为核心目标,把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应用于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利用5G网络实现矿山开采、选厂、加工各设备以及各平台之间的智能互联,运用数字化建模、三维展示、数据分析、虚拟仿真等技术与矿山管理紧密结合,形成广泛分布、高度易用的决策支持体系,在地质勘探、资源管理、采矿生产、选矿加工、运输仓储等方面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控。制定市级矿业数字化建设标准(试行)。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不少于30个县级、10个市级矿业数字化示范企业(详见附件);依托秦岭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成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全市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全部纳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矿业企业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相关政策支持,营造矿业企业数字化发展良好环境。

(二)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机制,分解重点任务。按照宣传摸底、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由点到面,确保矿业企业数字化顺利转型。

(三)因企施策与典型示范相结合。根据矿业企业基础条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情况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培养多种矿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模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矿业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工程、选树一批示范企业。

(四)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开展先行先试为突破点,充分发挥陕西大西沟矿业、陕西锌业、陕西五洲矿业、陕西延长石油氟硅化工、洛南九龙矿业、商洛尧柏龙桥、商洛尧柏秀山、陕西华源矿业、陕西丰源钒业、洛南环亚源铜业、商南中剑实业等矿业企业“领头羊”作用,全面推进矿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五)创新推动与合作共享相结合。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矿业融合发展。鼓励多元合作、跨界联合、开放共享,构建矿业数字化产业生态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矿业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筑牢矿业数字化发展“底座”。加大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扩大光纤网络覆盖面。加速推进5G网络建设,实现矿业企业5G信号连片优质覆盖。推进窄带物联网络建设,构建物联感知体系。提升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打通人、机、料、法、环等全过程数据链,支撑企业多源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开发,充分释放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电信商洛分公司、移动商洛分公司、联通商洛分公司、广电网络商洛分公司、铁塔商洛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市级矿业企业数字化建设标准,指导企业数字化转型。联合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我市矿业企业实际,制定市级矿业企业数字化建设标准(试行)。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制定数字化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指导矿业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覆盖生产全流程和安全监管、环境监管的数字化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三)加速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数字化与矿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矿业企业勘探、采掘洗选、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过程控制、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能源管控、仓储与配送、经营销售、安全监管、环境监测等全流程的应用。积极推广数字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打造矿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支持矿业企业应用智能设备、数控机床、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等,促进车间、矿场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建设数字车间、智能矿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四)发挥数字化建设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矿业企业数字化水平。支持矿业企业按照《商洛市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入库标准(试行)》,积极构建矿山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建立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储量管理系统、智能工作面或无人驾驶矿车系统、矿区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等,创建智能矿山。通过创建,打造一批矿业数字化建设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数字化建设的良好局面。适时召开数字化建设现场会,及时推广在全市矿山行业里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矿业企业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矿山安全监管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和生态环保数字化水平。建设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指导企业完善升级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全部接入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整合升级矿山环境监控系统,全市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全部纳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在线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矿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矿业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加大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矿业企业与技术合作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技术合作机制,集聚矿业数字化建设服务资源。鼓励矿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矿业企业加强专利申请,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化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化运行管理体系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对辖区内矿业企业(含矿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落实措施,形成推进矿业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矿业企业编制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3月31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重点突破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重点矿业企业打造数字化建设示范。2022年6月30日前将示范开展情况报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按照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通过重点矿业企业数字化建设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进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认真总结数字化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矿业企业数字化水平,构建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数字化矿业生态体系。2023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全市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电信商洛分公司、移动商洛分公司、联通商洛分公司、广电网络商洛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配合、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积极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全力为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数字化建设每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预期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保障。要用足、用活现有各类政策,鼓励支持矿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在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项目中优先支持矿业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对列入市、县级矿业数字化建设示范的企业,市、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矿业企业充分运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实施联合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支撑。积极引进培育矿业数字化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加大矿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联合培养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推进矿业企业职工向数字化应用型技术人才转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督查督办。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任务分工,严把时间节点,形成协调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推进矿业数字化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步骤稳步推进,确保矿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附件:商洛市矿业数字化建设示范企业目标任务


商洛市矿业数字化建设示范企业目标任务

现有规上矿业

企业数量(户)

示范企业层级

合计(户)

2022年示范企业

数量(户)

2023年示范企业

数量(户)

备注


市级

≥10

≥5

≥5

市级示范企业

每年≥2-3户

13

县级

商州区

≥3

≥1

≥2

县级示范企业

每县区每年≥1-2户

29

洛南县

≥6

≥3

≥3

15

丹凤县

≥4

≥2

≥2

14

商南县

≥3

≥1

≥2

19

山阳县

≥5

≥2

≥3

15

镇安县

≥4

≥2

≥2

16

柞水县

≥4

≥2

≥2

1

商洛高新区

≥1


≥1

共计122

小计

≥30

≥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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