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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146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1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24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和《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令行禁止

此次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是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根据《监督意见》要求,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二、明确重点内容,全面检查纠正

(一)清理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检查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二)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检查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并要求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审核同意等。

(三)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检查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申报驰名商标、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等。

(四)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要及时采取措施,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发现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或者做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统计机构,由上级统计机构推动废止、修改该文件,纠正该做法。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时上报结果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清理纠正工作,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行业内及本部门代市政府拟定的文件清理纠正工作,务必要认真组织,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统计局将适时对各地全面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同时,要做好清理纠正情况的收集汇总,填写《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汇总表》,于3月25日12:00前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张花;联系电话:2313786)。

附件:1.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表

2.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情况汇总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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