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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早餐会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2-0127017 文  号 商政办函〔2021〕10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9 00:0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早餐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政企沟通对接,及时高效解决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早餐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早餐会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具体承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于早餐时间(7:00-8:00)在市发改委机关灶举行,原则上每半个月举办一次。

二、对象范围

早餐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相关副市长主持,每次邀请5-7户市级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具体参会企业(项目)和部门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协商确定并邀请。

三、会前准备

会前,根据每场早餐会研究主题,确定该场早餐会具体对接部门,由该对接部门初步了解参会企业(项目)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有针对性的拿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建议,为妥善解决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四、餐叙沟通

会议采取餐叙的方式进行,参会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就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与参会的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每场早餐会具体对接部门配合建立台账,形成具体困难和问题清单。

五、交办督办

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困难和问题现场交办,明确责任主体、办理标准、时限要求等,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每场早餐会具体对接部门配合,据此形成具体的责任清单书面交办,市政府督查办负责跟踪督办。

六、结果运用

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定期对县区和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公开评比通报。对未按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敷衍塞责、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制度,制定县区“早餐会”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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