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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清单》和《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362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9 11:3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清单》和《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清单》和《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体育工作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开齐开足体育课时

严格政策标准和教育督导,强化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鼓励每周体育课小学一至二年级5节、三至六年级4节;初中学校4节;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3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不少于108学时必修课,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学生参照高中阶段学生标准开设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周开设1节传统或特色体育课。当天没有体育课,学校必须在下午安排体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体育教学体系建设

聚焦教会、勤练、常赛体育教学改革理念,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不断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突出地方特色和学校传统,构建中小幼相衔接的体育课程内容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注重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高中阶段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阶段要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重视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县区每年招教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的通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支持体育教师取得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资质。健全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训练、比赛,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赛事组织、教研活动,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测试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结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根据体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体育教师职称和教学科研成果评定标准,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奖励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四、打通后备人才培养通道

深化体教融合,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推进基础教育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在全市七所县中和商洛中学设立足球、篮球、排球运动队,各县区科教体局在义务段学校设立专项运动队,学校根据专长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运动队,开展训练和比赛。打通体育后备人才升学通道,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形成基础教育阶段体育后备人才贯通培养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五、发展传统体育项目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依据地理环境、体育文化传统,认真梳理适合本地区学校开展的、具有地方风格的传统体育项目,逐步形成相应的教学、训练、竞赛活动体系。要积极推动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弘扬中华传统体育精神,彰显体育文化特色,大力培养学生的中华传统体育精神。要积极构建阳光健康、拼搏向上、风格独特的校园体育文化,深入开展中华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活动,促进学校特色体育文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六、丰富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体育项目,形成特色鲜明、项目丰富的学校体育发展路径。学校要通过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运动会、体育文化节、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课内与课外、普及与拓展、教学与比赛相结合的学生体育锻炼模式,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建立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渠道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课后体育锻炼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七、加大学校体育场所建设力度

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体育场地场馆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区域。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设施条件薄弱的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保障必要的功能教室、设施设备。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

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可通过与专业机构、组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体育教育教学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符合标准的合作俱乐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八、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竞赛

教育、体育部门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每年制定体育年度赛事计划,举办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单项比赛,构建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校、县区、市)的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体育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开展春、秋两季运动会、冬季长跑比赛,以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班级联赛,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学校体育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将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器材配备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建设项目。通过吸引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代表队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十、健全学校体育评价体系

市教育局要将县区政策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将体育教师配备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自2022年起,凡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对相关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商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美育工作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一、开齐上好美育课程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义务教育阶段确保美育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美育课程,即小学音乐、美术课每周各2节(三年级起开设书法课,每周1节);初中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节;普通高中保证美育类课程6个学分,音乐、美术课各54节,累计不少于108节;职业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不得低于36节,2个学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美育课程设置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设置要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有机整合相关领域和学科之间的美育内容。要充分挖掘地方民俗文化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落实好美育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适当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按照课程目标实施教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提升美育教学质量

发挥中小学美育学科基地作用,整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和专兼职美育教研员资源,通过课题研究、教师培训、教研教改、团队建设、示范引领等,带动提升美育学科建设。市、县区教研机构要设立一批美育课题,遴选学校美育优秀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及艺术实践论文、富有特色的教学设计、美育管理、调研报告、校本研修、实践案例等),确保在各级各类教学成果评选表彰中,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占有一定比例。要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一批美育精品课程,依托省市教育资源平台,应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模式,输送优质美育精品课程资源。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落实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探索实施“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着力提升学生艺术学科核心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丰富美育实践活动

鼓励各县区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大赛,每年举办中小学生艺术比赛。学校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艺术兴趣小组和社团,大力开展班级、年级、全校等集体项目的展演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艺术节。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持续推进高雅艺术、地方文化和适合学生学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做好美育实践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基地遴选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美育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中小学美育教师配备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足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县区每年招教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加强美育教师的培养,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上岗制度,专职美育教师每年完成80学时培训任务。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等指导、教学任务均应计入工作量或给予相应薪酬。加大美育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力度,每年组织评选一批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调动美育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要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推进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带动区域美育质量提升。“十四五”期间,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占比不少于学校总数的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建立美育帮扶机制

继续推进洛南县全省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每所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至少帮扶区域内1—2所薄弱学校开展美育工作。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各县区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支持建设“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平台,补齐农村地区师资和资源短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八、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加强资金与规划统筹,尽可能将更多的美育场馆布点在学校或其周边,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和区域内艺术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制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备中小学美育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国家颁布的学校部室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好并合理使用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专用教室,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九、统筹美育课后服务

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广泛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兴趣小组和社团,组织丰富多样的艺术活动,将美育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根据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市内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多种渠道为中小学开展美育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十、落实美育保障机制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学校美育工作提供支持。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美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学校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美育工作开展。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美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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