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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建设管理“312”工程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365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2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2 15:1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建设管理“312”工程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中心城市建设管理“312”工程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中心城市建设管理“312”工程

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打造“一都四区”目标,在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中,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把商洛建成“三有、三生、三宜”(有文化、有内涵、有品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2.0版本现代化城市,助力“山水园林城市,旅游康养之都”建设。按照“两拆一提升”“六市联创”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管理“312”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政办发〔2021〕30号)要求,为扎实抓好检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对中心城市〔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规划区内围绕中心城市功能短板、管理短板、服务短板,城市违法建设,城市安全等三个方面检视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研判,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弱点问题为着力点,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快补齐中心城市短板,提升宜居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让城市更有温度、让幸福更有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功能短板方面

1.城市停车

一是加快编制商洛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用规划指导和引领城区停车场(位)的建设,招引各类投资主体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全力破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近远期新能源车充电需求,规划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比例。〔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二是制定《商洛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快司法审查、尽快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三是强化停车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鼓励市民积极反映停车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共建共管共享目的。加快完善城区停车收费智慧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落实停车收费监管责任,规范停车场(位)审批程序,加强停车收费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使中心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在体制机制及治理水平上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是加快建设一批停车场。加大地上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发掘和开发停车资源,强化停车收费整治,2022年计划新增停车位500个,2023年计划新增停车位800个,2024年计划新增停车位1000个。〔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商洛供电公司、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综合市场(农贸市场)

一是改造提升信息巷等现有农贸综合市场,按照专业市场规划扩大农贸综合市场规模,加强现有小吃城管理和提升改造,提高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满足市民需求。〔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根据规划,在大赵峪街道办事处新建龙山村综合市场、刘塬村汽车销售市场,在杨峪河镇高铁大道附近新建物流建材市场,在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和刘湾办事处新车站(侯塬)西片区各新建一处综合农贸市场,适应城市规模扩大、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3.公园广场(口袋公园等)

围绕生态宜居主题,编制并实施《商洛市公园体系规划》,完成四皓公园、秦丹公园、龙山公园、金凤山生态花海公园等20个公园建设任务,提升改造幸福公园、丹江公园、龟山公园、银杏公园等。利用违建拆除腾退空地,再滚动建设一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4.城市交通

一是编制中心城市“十四五”公共交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是加快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公交港湾、首末站、智能站牌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对中心城市现有的217个公交站牌、241个候车亭进行改造,实现公交站牌全部智能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是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城西汽车客运站建设,南大门收费站片区提升改造,城区道路“白改黑”等系列交通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5.汽车充电桩(站)

一是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配合公共停车场或单独建设新能源充电站(桩)。2022年在中心城区计划建设50个以上,2023年计划建设150个以上,2024年计划建设200个以上充电桩,不断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招商引进充电桩(站)运营企业并整合智慧车联网平台,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动中心城市实现充电便捷、管理有序的良性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6.垃圾污水处理

一是纵深推进商州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措施,落实垃圾分类常态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5%。〔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和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再生水利用率≥2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7.环卫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等)

一是巩固创卫成果,持续抓好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车辆、污水管网等环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严格执行公厕管理“零容忍”制度,加强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故障设施,确保公厕及垃圾转运站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8.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断头路”打通、背街小巷改造等)

一是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路灯的老化情况,逐步对市区中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灯进行维护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对北新街、政府老区周边地下老化电缆进行更换,清除地下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处具体落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是对中心城市破损道路摸排后进行提升改造,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加快过境道路建设进度,更好满足过境交通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尽快打通“断头路”,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道路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城市道路更顺畅,城市颜值更美丽。〔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9.城市排水供水供气供热

一是对中心城区市政雨污排水管网、雨水收集口全面清掏疏通,逐步完善中心城市内涝点区域排水管渠改造;对中心城市雨污水管道存在脱节、破裂、错位、异物侵入等结构性缺陷及混错接的管道,砖砌式污水检查井,存在破损的其他类型污水检查井进行改造,做好日常清淤及维护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提升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水平。中心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设计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加强老旧供水供气管网监测维护工作,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老旧供水设施和存在事故隐患的供气管道实施更新改造,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加大供热宣传力度,对新建项目引导使用集中供热,发展集中供热用户,提高集中供热面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是完成《商洛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并发布实施。商洛市水电气暖一体化服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10.城市家具

按照“两拆一提升”工作要求,持续清理富余城市家具,并建立管护机制,及时更换刷新标志标牌等信息设施和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及时修补更换坐具、售货亭等娱乐服务设施,及时修缮候车亭、车棚等交通设施和雕塑、艺术小品等景观设施。〔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完成时限:清理富余城市家具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修补更新日常维护持续开展〕

11.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

持续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列入中省计划的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群众安置任务;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努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改中心。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12.架空线缆落地

对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主要节点周边的电力、通信、广电等架空线缆,按照“主干道落地,次干道‘创造条件、能落尽落’”的原则逐步实施,对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架空线缆进行捆扎整理,确保外部整齐美观。中心城市新建区域、旧城改造、道路建设、路面开挖等工程建设时统筹实施架空线缆落地,不得新增架空线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强电部分)、市工信局(弱电部分)。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国网商洛供电公司、电信商洛分公司、移动商洛分公司、联通商洛分公司、广电商洛分公司、铁塔商洛分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13.城市生态修复

一是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域清淤,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拓展亲水空间,实现有河就有水、有水就有景的目标,建成区蓝绿(绿地和水域总面积)空间占比≥43%。开展城区河道、水渠卫生集中整治,及时全面清理淤泥、漂浮物、坡岸垃圾、河堤广告,整治河道“四乱”,进行河道美化,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生态优美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巩固主河道、明渠整治成果,开展支流支沟暗渠整治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二是完成《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修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是实施主城区至沙河子、杨峪河片区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城市以山体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山体的生态功能,加强城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城市管理短板方面

1.园林绿化管理

一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城市绿化管护服务改革,引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实施通江路、商鞅大道、龟山大道等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对绿化薄弱地区进行增绿补绿,中心城市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中心城市政府购买服务达到总绿化面积的80%以上,不断细化管护标准,持续巩固管护成果〕

二是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商洛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和科研成果运用,组织开展园林技艺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及时更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严禁大树进城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2.环境卫生管理

对标《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力度,及时督导、及时治理、及时整改,系统拉动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3.智慧城市管理

加快完成商洛市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管理

深化巩固“两拆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完善城区广告牌规范化设置、审批、监管机制,做好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查处工作,杜绝违法违规广告设置,不断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5.各类围墙管理、居住小区及单位院内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逐步对中心城区已审批到期限的、长期占用人行道,围而不建的围墙进行拆除。严格按照《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要求建设各类围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是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完善小区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努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各级各部门、社区、街道办小区管理职责,使城区物业管理水平实现大提升。中心城区每年创建省级和市级示范物业小区各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6.建筑工地管理

围绕建筑工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对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围档、物料堆放、渣土车密闭、出入冲洗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和施工安全进行实时在线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三)城市服务短板方面

1.构建5分钟健身圈

对中心城市所有符合安装健身器材条件的公园广场(休闲场地)将健身器材全部安装到位,增加城区健身场地面积及健身器材数量,并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器材设施,构建5分钟健身圈,确保群众安全、舒心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构建10分钟公园圈

按照《公园体系规划》要求,每年建设不少于10座公园(含口袋公园),滚动谋划建设一批公园绿地,不断提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要求,构建10分钟公园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3.构建15分钟便民圈

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健全便民超市、快递点、老年服务站、幼儿园、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体育休闲场所、文化场所、公厕等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构建“15分钟便民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四)城市违法建设

按照全市“两拆一提升”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原则,持续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拆除专项行动,加快完成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区居民建房审批制度和全市城区违建“人盯户”责任机制,做好常态化巡查监管、执法查处工作,不断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五)城市安全管理

1.排查整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隐患

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要求,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体检指标要求,全市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摸清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并根据要求进行整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排查整改城市消防站布局安全隐患

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确保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人均避难场所≥1.5平方米。合理布局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全面落实应急安全保障,切实降低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3.排查整改城市易涝点、城市排涝、河道行洪等安全隐患

对中心城市内涝点区域排水管渠进行摸排研判,并进行提升改造,严格落实城市内涝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西新社区等片区管网建设,治理城市内涝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建设韧性城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实施“312”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打造“一都四区”、纵深推进“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计划任务落实的重要方法和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让“312”工程真正成为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312”工程专业性、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量大,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夯实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三)强化督查,统筹推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单位“312”工程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力度,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保证中心城市“312”工程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确保达标。商州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重点工作、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资料,建立好工作档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助力“312”工程顺利开展。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312”工程工作督导力度,对成绩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影响“312”工程实施大局的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郑柳,电话:2332188、2387183、15091630052,电子邮箱:16952843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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