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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418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3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12 17: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等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建立医保服务体系

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基层,既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有效解决医保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县区、镇(办)、村(社区)医保服务全覆盖,推动各项医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落实人员,扎实做好医保服务保障

各县区要围绕建立健全以县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为中心、镇(办)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为枢纽、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网点为终端的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尽快落实网点设置、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保高质量开展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特别是各镇(办)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依托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便民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专干(原则保留原机构农村合疗岗位的人员),在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医保服务“一站式”联办窗口,主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普及、参保、“三重保障”、因病致贫返贫监测管理、医疗救助初审、门诊特殊病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和日常信息统计等工作。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医保联络员,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柜台,主要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全民参保等工作。

三、明确时限,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镇(办)、村(社区)两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点设置、人员配备、场所建设等建设任务,确保机构、人员、场所、职责四到位,并于6月6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医保局(联系人:杜金洲,联系电话:2860029)。市医保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及时组织对各县区镇村两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同时,要逐级分批开展基层医保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做好医保信息化平台等技术支撑措施的跟进配套,促进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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