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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424 文  号 商政办函〔2022〕4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20 17:3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商洛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持续巩固拓展全市“两拆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消除城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六市联创”、助力“一都四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营造安全、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统一安排、属地负责、各方协作、确保安全、一体推进”的总要求,从2022年5月1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重点对城市(县城)建成区内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乱搭乱建的阳光房等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整治,有效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公平正义,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打造中国康养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洛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专班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督办等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成立本地区具体的工作落实机构,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整治范围为东龙山龙亭以西、构峪加油站以东、环城北路以南、龟山大道以北以及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各县整治范围由各县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四、整治内容

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等公共区域、公共空间乱搭乱建的阳光房等违法建(构)筑物,主要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公共楼顶、露台修建的玻璃房、彩钢房等建(构)筑物。

五、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的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负责自建住宅小区、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整治工作的督促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公安、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单位负责根据实际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进行联合督办和立案查处。

(二)依法界定,精准识别。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摸排违法建(构)筑物进行逐一研判,明确拆除整治意见,及时通告相关当事人。

(三)严厉打击,铁腕整治。坚持“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双查”工作机制,零容忍打击在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突出问题。对拒不配合拆除整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既要查当事人在违法建设方面的事,也要查其他方面违法的事;既要查直接当事人,也要深挖幕后“保护伞”。

(四)安全第一,确保稳定。各县区要组建工作队伍全程参与、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政策解释、拆除善后及当事人情绪疏导等工作,确保大局安全稳定。

六、整治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要立即动员部署,制定拆除整治工作方案,发布专项行动通告,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郭晓燕,电话:18891869008)。市级各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系统住宅小区、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同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

(二)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车、张贴公告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全方位持续开展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宣传;各业主单位(自建小区单位)、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入户开展政策宣传,确保不漏一户;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三)精准摸排识别。深入进行摸底排查,逐户对建(构)筑物的规划许可、房屋产权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精准研判识别,详细掌握当事人及直系亲属身份信息、违建地点、面积、违建内容等,建立底数台账,5月20日前报市专班办公室,并持续动态更新(联系人同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四)有序拆除整治。

1.本次行动不划具体阶段、不分层次、一体推进,认定一户、动员一户、拆除一户、销号一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主动拆除或在接到拆除通知后15日内自行拆除到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违建群众主动拆除或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自行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级各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

2.各级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限期未自行拆除的,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其约谈督办;接到通知后25日内仍不拆除的,由同级纪委对其约谈提醒;接到通知后30日内拒不拆除的,由属地违法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会同本级纪监、公安等部门(或报市级工作专班会同市级纪监、公安等部门)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

3.其他社会人员和单位接到通知后30日内拒不拆除的,由属地违法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会同本级公安和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等(或报市级工作专班会同市级公安和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

(五)强化工作保障。

1.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专项行动临时应急保障队伍,维护拆除整治工作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2.各级信访部门要积极与拆除整治牵头部门无缝对接,实时掌握拆除整治工作进展,提前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信访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六)健全长效机制。

1.结合“人盯人+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城市违法建设管控巡查制度,探索建立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制度,织密违法建设管理责任网,畅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沟通渠道,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防止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2.稳妥推进城区建筑楼顶、露台绿化工作,对积极配合拆除整治的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拆除后空间进行绿化设计,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绿化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七)其他措施。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拆除整治工作奖励激励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工作是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公开承诺,也是防范化解建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十四五”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按期完成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还城市和市民一个良好空间。

(二)夯实责任,全力推进。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扎实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市级和中省驻商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违法建设拆除整治督促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积极主动配合各县区抓好拆除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公安、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联系协作,切实做好违法建设联合查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拒不整改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督导,从严追责。市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实行日报告、周评比、半月通报,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工作落实。连续两次通报进度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县区,市政府将会同市纪委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市级和中省驻商单位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督促配合工作敷衍了事的,市政府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通报中省驻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拒不配合拆除整治的各级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立案查处后,相关违法信息报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用建设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商洛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2.中心城区前期摸排有自建小区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有楼顶露台阳光房等违法建(构)筑物的市级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商洛市住宅小区及商铺楼顶露台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组 长:璩泽涛 副市长

副组长:何汉涛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陈昌兵 市政府办督查专员

成 员:雷保卫 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何建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育 市资源局副局长

贾建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鹏志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建洲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赵新选 商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亚锋 洛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强 丹凤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开锋 商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博 山阳县副县长

焦荣煜 镇安县副县长

李浴溱 柞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汉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建洲、周育、贾建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全市拆除整治工作任务安排部署、跟踪督办、资料收集、通报评比、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研判。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联合办案组三个小组,办公人员从市、县区纪监监委和公安、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单位抽调,原则上脱岗办公,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返岗,各组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调度、协调、联络;负责各县区进度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市级工作专班会议组织筹备,文稿材料起草;负责综合资料档案归集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督办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和实地检查,对配合不力市级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进行督办,拟定市政府、市纪委约谈县区、市级和中省驻商单位和个人意见。

(三)联合查处组。主要负责按照“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原则,对拒不配和拆除整治的市级和中省驻商有关单位公职人员进行联合查处,并将违法信息和查处结果通报干部管理、信用管理部门等;负责对各县区联合查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2

中心城区前期摸排有自建小区或系统内干部

职工有楼顶露台阳光房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市级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局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审计局

市供销社 市公路局 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医院

市税务局 市无线电管理局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市城投公司 市交投公司 国网商洛供电公司

联通商洛分公司 人行商洛中心支行 工行商洛分行

中行商洛分行 建行商洛分行 长安银行商洛分行

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 陕西锌业公司

(本名单根据摸排情况动态更新,市级部门和省级部门驻商有关单位要督促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排查报告,切实做好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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