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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481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2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06 17: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与综合性政策制定、跨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市级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跨部门包括行业联合规划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的制定,县区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

将全市除国家和省级事权以外的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监测,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市级督察,市级开展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内非市级以上承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及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及执法检查,确认为县区级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的统一监管、市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奖励,全市性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监督管理,全市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市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区内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督、管理,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评价考核,县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县区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县区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县区内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县区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县区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区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发布等,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救援,确认为省、市、县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区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跨县域和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丹江主要支流、地下水污染防治、跨县域水体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秦岭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区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等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认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区级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组织的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有关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区级组织的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有关事项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的协同和衔接,适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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