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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483 文  号 商政办发〔2022〕2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5 17:2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科技强市基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5号)精神,按照“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技研发方面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基础研究。对聚焦全市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整体原始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的基础研究,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县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同时,县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基础研究相关科研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对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对聚焦全市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实验示范和国际合作,以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县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同时,县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发展方面

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对符合我市追赶超越目标,围绕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县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县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县区根据本县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财政主要通过双向补贴、创投引导等方式予以支持,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县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国家、省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由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统筹给予支持。县区根据本县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方面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县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县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统筹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县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县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县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方面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按市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市级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县区实际,鼓励县区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5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九、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只增不减,市财政要继续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技事业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提升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持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让经费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

(五)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体现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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